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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2018年度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复评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306/2018-00039
主题分类: 妇女、儿童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卫妇〔2018〕21号 发布机构: 卫计局  
产生日期: 2018-10-16 发布日期: 2018-10-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开展2018年度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复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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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复评的通知
武卫妇〔2018〕21号
 

各注册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提高卫生保健工作水平,保障儿童身心健康,现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卫妇社发〔2012〕35号)规定,决定对2018年度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3年一次的综合评估,具体评估时间见《2018年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复评安排表》(附件)。希各单位对照标准做好复评准备。

附件:2018年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复评安排表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8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附件:2018年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复评安排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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