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注册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提高卫生保健工作水平,保障儿童身心健康,现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卫妇社发〔2012〕35号)规定,决定对2018年度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3年一次的综合评估,具体评估时间见《2018年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复评安排表》(附件)。希各单位对照标准做好复评准备。
附件:2018年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复评安排表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8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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