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稳妥推动我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促进我区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根据省、市统一要求,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区在新建建筑中推广应用“三板”工作,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关于在新建建筑中加快推广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的通知》(苏建科〔2017〕43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建建筑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相关要求的通知》(苏建函科〔2017〕1198号)的要求执行。原《区住建局关于在新建建筑工程中推广应用“三板”的通知》(武住建发〔2016〕96号)不再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关于在新建建筑中加快推广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的通知》(苏建科〔2017〕43号)
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建建筑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相关要求的通知》(苏建函科〔2017〕1198号)
常州市武进绿色建筑产业集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附件: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建建筑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相关要求的通知.pdf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关于在新建建筑中加快推广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