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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269/2018-00025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交字〔2018〕75号 发布机构: 交通局  
产生日期: 2018-08-13 发布日期: 2018-08-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近期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高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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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武交字〔2018〕75号
 

各单位:

近期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高发,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市政府、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和区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武安发〔2018〕13号)要求,决定于8-10月份在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国、省、市安全会议精神,扎实开展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夯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部门督查检查相结合,通过全面排查、严格执法、重点整治,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压降事故总量,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及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达到“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的工作目标,营造稳定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检查重点

(一)检查范围

大检查覆盖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所有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

(二)检查重点

结合“平安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大“两客一危”企业、港口码头、交通工程建设工地等的安全检查;对公路、航道、桥梁及其安全设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旅客运输、超限运输等重点监管部位、运输环节开展专项检查;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春夏火灾防控、“两客一危”、防范船舶碰撞桥梁等专项整治。

三、组织实施方式

(一)企业单位。认真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并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制定大检查计划,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隐患自查,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实现闭环管理。

(二)行业监管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源头巡查监管和现场执法力度,有效遏制交通运输事故多发的态势。

(三)安全专委会。局牵头组织区综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每月开展一次联合检查督查活动。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5日前)。各行业监管单位针对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大检查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检查内容,明确检查重点。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任务和要求传达到本行业领域所有监管企业。各单位工作细化方案于8月15日前报局行管科。

(二)检查督查阶段(8月16日至10月31日)。在督促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行业监管单位组织力量开展监督检查。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组成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对查出的问题跟踪督办、限期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上报挂牌督办;对存在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局行管科负责此次大检查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立即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做到有序部署、层层落实。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中办国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要求,坚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各项职责,确保大检查工作扎实开展。

(二)深入一线,督查检查。各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领导带队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分析制约安全生产问题症结,督促整改各类事故隐患,提高安全检查实效。企业要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问题,要落实防范措施,并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监督,同时上报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管监察部门。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各单位要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安全生产执法提升年”活动结合起来,开展精准执法,切实将安全风险高、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企业作为监管重点,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报和曝光负面典型。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纳入诚信管理“黑名单”。把大检查与日常监管紧密结合,督促企业主动开展风险分级辨识与管控,自觉推动安全标准化创建与自主运行,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严格考核,严肃追责。对本次检查组织不力、检查不认真、执法不严格、隐患整治不彻底的,严肃追究企业和有关行业监管单位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单位,依法从重严惩。

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上报大检查开展有关信息和图片资料,分别于8月22日、9月22日、10月22日前分三次上报月度工作小结和“区行业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报表”。活动结束后,要把大检查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贯穿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不断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常州市武进区交通运输局

                                                                                          2018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武进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8年8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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