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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园区法务工作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4309/2018-00040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文件编号: 常西科发〔2018〕39号 发布机构: 西太湖科技产业园  
产生日期: 2018-09-18 发布日期: 2018-10-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加强园区机关单位和下属国有公司涉法事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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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园区法务工作管理的通知
常西科发〔2018〕39号
 

西湖街道办事处,文旅管理办,中以管理办,机关各局室(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园区机关单位和下属国有公司涉法事务管理,提高重大决策、对外合同(协议)、规章制度的科学性、合法性和规范性,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法律顾问聘用管理

园区机关、街道机关和下属国有公司(以下统称“园区”)法律顾问合同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签订、扎口管理,所需经费分别纳入财政和国有公司年度预算。各部门要主动与办公室衔接,提出具体的法务服务事项需求。

二、统一法务规范性审核

园区的重大决策、对外合同(协议)的签订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等需经法律顾问进行审核后方可实施。

1. 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园区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或经济管理决策前,经内部充分讨论研究后,视情由责任部门(单位)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出具书面法律审查意见,作为最终决策的重要参考意见。

2. 合同(协议)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园区各部门(单位)拟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需填写《合同签订审批表》,涉及重要经济项目、对外合作等重大事项的,由责任部门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出具书面法律审查意见,作为最终决策的重要参考意见。

3.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监管

园区制定的各项规范性文件(包括规章制度),需责任部门拟定较为成熟的初稿,经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法律论证后按照行文程序执行。

三、统一法务征求意见工作程序

园区需征求法务意见的事项,需各职能部门在征询相关领导和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拟定文稿,经办公室与法律顾问沟通后由职能部门直接联系法律顾问征求相关意见。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具体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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