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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武进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 公示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427X/2018-0001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城管发〔2018〕19号 发布机构: 城管局  
产生日期: 2018-05-31 发布日期: 2018-06-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制定出台《武进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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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进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 公示制度》的通知
武城管发〔2018〕19号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武进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武进区城市管理局

                                                2018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进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提高执法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与监督权,推进依法行政,为我区城市管理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有效的法治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遵循合法、合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实行依法公示原则,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内容包括:

(一)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包括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执法单位名称,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

(二)职责权限:处罚、强制等权限,包括执法区域、执法范围、具体执法职责以及内设执法机构职责分工,以及执法人员名单;

(三)执法程序:包括执法流程、执法制度、执法规范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规定;

(四)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包括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五)救济方式:包括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以及途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及受理反馈程序;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第五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事中公示内容包括:

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要佩戴或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按照规定着制式服装,佩戴执法标志。

第六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事后公开内容包括:

(一)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相对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时间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等;

(二)行政强制。行政强制的措施、执行方式、执行结果等;

(三)行政检查。行政检查对象、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时间、检查事项、抽查内容、存在问题以及整改情况。

第七条  行政执法信息全部应当公开,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行政执法信息;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执法信息;

(三)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政执法信息;

(四)行政机关认为不宜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但要进行审查评估,并依法说明理由,同时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第八条  行政执法公示的载体,包括书面、报刊、办公场所公示栏、区政府或区城管局门户网站等可以让行政管理相对人知晓的方式。

第九条  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由局宣传法规科牵头总负责,局属执法单位配合做好各项公示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符合公示条件的信息,由局属各相关单位对照各自业务负责梳理制作,报局宣传法规科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

第十条  行政执法公开事项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局属各相关单位应及时提交更新内容,宣传法规审核通过后,进行更新。

第十一条  公开期限。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开满5年或者行政相对人是自然人的,公开满2年,经公示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及时从公示载体上撤下。原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及时撤下公开的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并作出必要的说明。

第十二条  管理相对人或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城管局网站,查询城管局机关执法机构、人员情况以及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等内容。

单位可以委托所属人员持单位证明或个人证件查询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可以持个人身份证查询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安、检察、法院、纪委、审计等机关查询和复印案件材料,需经主管法制的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  区城管局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的主要内容。

第十四条  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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