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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意见(试行)
索 引 号: 01413427X/2018-0000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武城委〔2018〕1号 发布机构: 城管局  
产生日期: 2018-02-28 发布日期: 2018-03-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住宅小区违法建设治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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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意见(试行)
武城委〔2018〕1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委相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实施“推进大城管建设实施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进一步维护我区城乡规划建设秩序,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全区五个“三年行动计划突破年”动员大会精神,结合我区城市管理和住宅小区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本意见所指的违法建设,主要是指未经规划许可、未取得土地合法来源,侵犯小区公共空间、场地或者他人空间、场地,私自进行房屋的改建、扩建或开挖等行为。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住宅小区违法建设问题,按照“露头就打、严控增量,依法依规、消除存量”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板块和部门责任,建立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区住宅小区管理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迅速、高效地发现并制止住宅小区违法建设,严格管控,确保新增违法建设及时处理,存量违法建设逐步整改,住宅小区违法建设治理在短期内取得显著成效。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高效的查违拆违处理机制

(1)织密织牢巡查体系。压实各镇(街道)的监管主体责任,依托城市长效管理网格化管理网络,整合属地城管、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资源,配齐配强专兼职巡查人员,开展动态巡查。巡查中一旦发现有违建行为的,巡查人员应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属地政府,对违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切实从源头上遏制住宅小区违建问题的发生。

(2)从严从快组织拆违。强化前期管控,对处于萌芽状态的、未密闭空间的、建筑主体尚未完工的违法建设,一经发现,镇(街道)须立即告知当事人停止违建行为,并予以制止。当事人不停止违法建设的,由所在镇(街道)制定治理方案,以镇(街道)为实施主体,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在告知之日起2日内查封施工现场并协助当事人恢复原状。

(3)依法处理存量违建。对于建筑主体已完工的违法建设,由区城管部门依职权立案查处直至拆除,属地和各相关部门须根据职责全力配合、高效联动。对已完工的违法建筑和历史上已建成的“老”违建,区城管部门要予以公示,并函告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由不动产交易中心对该房源的权能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同时将违建情况函告人民银行,由人民银行向各商业银行进行风险提示。

(二)建立严格的物管企业考核机制

(1)加强行业监管考核。住建和城管部门要针对当前住宅小区在城市长效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物业服务企业监管考核办法,将物业服务企业发现、制止、劝阻、报告住宅小区违法建设等内容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考核范围,并相应提高考核分值比重;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小区巡查、门岗管理,对进入住宅小区的建筑材料、建设机械,进行仔细甄别,一旦发现是用于违法建设的,要立即进行劝阻和制止,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及时报告属地政府。

(2)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城管部门要加强住宅小区巡查,并根据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考核办法,将巡查情况通报区住建局,计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创优达标等审评的重要依据。对考核成绩排名靠后或因违法建设制止、劝阻不力引起社会负面效应的,区、镇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通过增加对项目的现场巡查频次、约谈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和项目经理要求限期整改、建议企业更换项目负责人、前期物业招标时限制企业市场准入等方式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和惩戒;对整改不明显或确已整改无望的项目,区、镇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社区、小区业委会(物管委)可联动配合,使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相关物业服务项目。

(三)建立实时的违法建设曝光机制

(1)充分借助舆论力量。利用各种媒体,开设违建整治专栏,对违法建设行为和当事人进行曝光,向社会公布拆违进展,使违法建设行为无所遁形。对住宅小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坚持正面报道,现场跟踪住宅小区拆违整治行动,通过媒体向全社会表明拆违整治的态度和决心,加强拆违行动影响力,对违建实施者形成威慑力,使不搞违法建设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为。

(2)坚决曝光违建行为。建立全方位的曝光机制,对住宅小区违法建设行为坚决进行曝光,以社会舆论压力攻克整治行动难点。对进行违法建设的小区业主,尤其对参与违法建设的党员、公职人员、社会团体负责人等要予以重点曝光,并向其所在单位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情况通报,绝不容忍打招呼、留面子等情况发生,以坚决的态度落实曝光机制,全力遏制建法建设多发、高发的态势。

(四)建立严肃的责任主体问责机制

(1)党员干部带头示范。凡是参与住宅小区违法建设的党员、公职人员,要如实上报违建情况,不得谎报、瞒报、拒报,并自行拆除自建违法建设,不得干扰、阻挠违法建设协助拆除工作;对与本人系夫妻关系、直系亲属人员的违法建设行为,要及时劝阻并配合做好自行拆除动员工作。违反上述要求并造成负面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由纪委监委、组织部门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

(2)强化落实管控责任。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住宅小区违法建设管控主体责任,本辖区内出现住宅小区违建泛滥、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未有实质性进展等情况的,由区城管委书面向区政府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各镇(街道)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住宅小区违法建设治理中如有带头搞违建、徇私舞弊、区别对待等情形的,一经发现查实,由纪委监委、组织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属地城管、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在日常巡查中故意瞒报、漏报、拒报,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主管部门要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五)建立畅通的合理诉求解决机制

(1)属地汇总上报方案。业主合理诉求工程,是指在不影响相邻权益,符合建筑结构安全技术,不增加建筑面积、不影响日照间距、不改变小区整体建筑风格等条件下,进行必要的改造或修整等工程,以达到房屋修缮、改善性能、美化外观的效果。业主在书面征得相邻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同意后,向社区书面提交改造诉求方案或设想,经镇(街道)物管科审核同意后,报区城管委办公室统一编号汇总,城管委定期召集部门进行会审。“平改坡”工程仍应按原审批渠道进行。

(2)规范流程联合会审。由城管委办公室召集住建、规划、消防等部门及属地政府、社区,对业主方案进行会审。会审同意改造的,将其纳入合理诉求工程,会审结果在小区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在规定时间内无异议的,可按照会审同意的实施方案进行改造。属地城管、社区、物业服务企业须做好工程实施监督工作,防止出现建设与会审结果相背离的情况,一旦发现即作为违法建设,须按前述快速处理机制予以拆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城管委牵头,全面加强住宅小区违法建设治理的组织领导,区城管委办公室(区城管局)做好日常工作协调、情况汇总、分析研判等工作。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住宅小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下定决心,精心组织,以敢于“啃硬骨头”的精神,打好集中整治违法建设的攻坚战。

(二)密切协调配合。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要求,各镇(街道)要切实发挥主体和基础作用,区纪委监委、组织部、城管、住建、公安、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法制、规划、国土、人行等部门要勇于担当、协作联动,加强工作配合、业务指导和执法保障,形成综合治理的工作合力。对在履行违法建设治理过程中,锐意进取、勇于担当,坚持人民利益为上的单位或个人,适用《武进区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在干部选拔任用、职称评定、评先评优中,视情免于一票否决。

(三)完善工作机制。区城管委要建立和完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情况,协调事项,督促落实。要将住宅小区违建治理情况纳入对镇和城区板块考核,加大比重,压实属地责任。对重点难点问题,可形成意见供区委、区政府决策,或者提请区委、区政府专题会商。


常州市武进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8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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