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镇(开发区、街道)城管中队: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行为,根据“263”专项治理行动要求,结合《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现就开展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263”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为契机,坚持“突出重点、属地为主、集中整治”的原则,采取宣传教育、督促整改、集中整治、长效管理等方式,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过程中的日常管理,严格和强化各环节的管控措施,坚决打击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组织机构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项整治中的组织、协调和考评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周志华 徐建峰
成 员:袁华军 杨岳峰 王 栋,各镇(街道、开发区)城管中队负责人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无核准手续擅自处置建筑垃圾。严禁建设、施工或者运输单位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二)整治车辆无准运手续或运输单位无承运条件核准书处置建筑垃圾。严禁建设、施工、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
(三)整治施工场所防尘设施不全、超量装载和不按规定及时清除出入口道路污染问题。施工场所必须设置密闭围挡,工作出入口路面必须硬化,配备车辆清洗设施且正常投入使用,按照密闭化运输标准装载,不得超载,保证运输车辆密闭运输,车身、轮胎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并及时清扫和冲洗出口处道路,路面不得有明显可见泥土、物料印迹。
(四)整治运输过程中的违规问题。严禁运输车辆未按公安部门核准的时间、路线行驶,不得超速行驶;严禁运输车辆反光标志缺失或破损,车顶灯不亮;严禁沿途抛撒滴漏或者带泥行驶污染道路;严禁运输车辆未密闭运输建筑垃圾。
(五)整治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过程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职责分工
(一)特管站做好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过程中的管理、审批、监管工作。
(二)执法大队组织力量开展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整治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开发区)城管中队开展整治工作。
(三)城警中队组织力量参与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整治工作。
(四)各镇(街道、开发区)按照各自工作实际,制定专项工作方案,自行开展整治工作。
(五)宣传法规科负责对整治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及法律解读。
五、整治时间和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5月份开始至10月份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告知阶段(2018年5月1日-5月15日)
告知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对所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督促其自查自纠。
(二)整治阶段(2018年5月16日-10月31日)
1.加强对施工场所围挡密闭、出入口路面硬化到位、车辆冲洗设施到位、清扫保洁到位的监督力度,重点检查运输车辆出工地必须密闭运输,严禁带泥行驶。
2.加强对车辆运输线路的监控力度,采取出土工地定人定岗或不定时巡查方式,对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运输车辆反光标志缺失或破损的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处理,对沿途抛撒滴漏污染道路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
3.加强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行为的监管力度,采取定时、突击等形式对违法违规行为易发地段进行重点检查。
4.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专项整治集中行动的力度,各镇(街道、开发区)组织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每周不少于3次,全区统一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每月不少于2次,各镇(街道、开发区)每月将整治小结于次月5日前报至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系人:丁蕾;联系电话:69879279;QQ:1597056675。
(三)长效管理阶段(2018年11月1日起)
1.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查漏补缺,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加强管辖范围内的工地监管,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对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
2.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和总结,进一步督办和整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后仍然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
3.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考评部门,加强长效考评,促进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水平上新台阶。
六、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配合。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加强整治中的相互协调与配合,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涉及其他部门的及时告知,确保整治工作达到预期成效。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能,提高执法频度和力度,对施工场所要全覆盖。每周上报整治信息,及时形成书面总结和各类整治台账。
(四)跟踪督查,强化考核。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治活动进行全程督查,确保整治效果,对相关单位和部门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纳入长效考评依法履职考核,实施责任追究。
常州市武进区城市管理局
2018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