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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湖塘镇异地注册企业回流工作的考核奖励办法
索 引 号: 014133672/2018-00016
主题分类: 工业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机构职能
文件编号: 湖政〔2018〕16号 发布机构: 湖塘镇  
产生日期: 2018-03-24 发布日期: 2018-03-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湖塘镇异地注册企业回流工作的考核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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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塘镇异地注册企业回流工作的考核奖励办法
湖政〔2018〕16号
 

各社区、股份合作社,各工业园区:

为进一步完善我镇协税护税工作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协税护税的积极性,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实现“属地纳税、公平税负”的目标,为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协税护税异地注册管理情况,建立科学有序的奖惩激励机制,逐步形成政府依法管税、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社会各界协税护税的综合治税新格局。根据《湖塘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协税护税工作的通知》(湖委〔2015〕7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制定本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社区、股份合作社、镇级工业园区。

二、考核组织

在镇协税护税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镇协税护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镇协税护税科负责日常数据更新、统计汇总、年终测算等工作。

三、考核内容

各社区、股份合作社,各园区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开展异地注册企业排查、梳理、上报工作,协助做好企业劝导回流工作,各职能部门相应做好汇总、比对、核实、劝导回流等工作。异地注册企业回流确认以企业工商和税务注册到属地日期为准,企业当年回流税收收入核实工作由镇协税护税科负责。

四、考核时间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考核核算年度。

五、奖励办法

1、异地注册企业营业执照回流注册一次性奖励1000元;

2、异地注册企业税务(含国税、地税)回流注册一次性奖励1000元;

3、按企业每年度属地入库税收奖励:按当年入库税收收入的百分之一进行奖励结算(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五万元),自异地注册企业回流注册之日起,连续奖励三年。

4、奖励经费由各单位自行分配,可以奖励相关有功人员。

六、其他事项

1、各单位应认真调查核实区域内异地注册企业情况并及时上报,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企业回流工作,回流情况作为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协税护税考核的重要依据。

2、相关职能部门奖励由镇协税护税领导小组年终单项商定。

3、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由镇协税护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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