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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对滆湖武进段湿地实行封闭轮休的通告
索 引 号: 014133381/2018-00032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 体裁分类: 通告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武农发〔2018〕157号 发布机构: 农业局  
产生日期: 2018-08-22 发布日期: 2018-08-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滆湖武进段湿地实行封闭轮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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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滆湖武进段湿地实行封闭轮休的通告
武农发〔2018〕157号
 

为切实保护滆湖武进段湿地资源,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针对当前气候突变、自然灾害频发,根据《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和《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国家林业局令(第48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武进区“263”专项行动的实际,经武进区人民政府同意,对滆湖武进段湿地实行封闭轮休。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封闭轮休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24时实行封闭轮休;特殊情形需要进行调整的,另行通告。

二、封闭轮休范围:滆湖武进段湿地,滆湖西湖面以中干河为界,滆湖东湖面以解放军军垦农场西南角堤埂为界的以北滆湖水域,其中有堤埂的以堤埂为界,无堤埂的以吴淞高程4米以内为界。

三、封闭轮休期内,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在湿地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挖沙、采矿;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引进外来物种;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

四、封闭轮休期内,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对违反湿地保护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对抗拒管理、扰乱湿地治安、破坏生产秩序且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滆湖武进段湿地封闭轮休范围图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局

2018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附件:滆湖武进段湿地封闭轮休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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