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督查、涉外、后勤保障、安全保卫、政务信息、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系统重点工作、重要项目、目标任务的协调、考核和督查工作;负责调查研究、综合情况及重要文稿的起草和核稿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组织局承办的综合性会议和重要活动。
(二)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工资、培训、机构编制、老干部管理服务及出国人员选派工作;受委托负责全区农业(农机)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评审工作,承担局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负责农业系统评比表彰及组织推荐等工作;受委托实施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和全区农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效能作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牵头组织制定局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承担局系统信访接访工作。
(三)经营管理科
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并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经营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协助做好各级财政性项目资金的财务指导和监管工作;承担全区国有农林场圃、企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农林场圃安全生产,协助做好农业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林场圃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四)农产品质量监管科(行政服务科)
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建设规划的制订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和监管,协调农产品质量监管日常事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全区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农业产业政策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监督和检查工作;对其他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农业的条款提出意见;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农业系统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执法人员培训;承办农业行政复议工作,组织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局“三合一”平台的建设、管理和行政审批综合办公有关工作。
(五)科技教育科
拟订农业农机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承担和组织相关农业项目申报、实施、管理工作;承担农业品种、技术、知识“三项”更新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成果、技术专利的管理和成果转化工作;承担农业科技园区与农业产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工作,指导园艺业结构调整和重大技术推广,组织实施科技入户工程;负责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农业植物新品种及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审批、审核)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与农业教育、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农民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全区高效设施农业发展各项工作;负责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
(六)市场信息科
拟订全区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监测分析农业经济运行,收集、预测并发布农业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组织拟订农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组织实施农产品技术、质量标准,组织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指导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负责全区名优农产品认证和发证工作,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综合农业经济情况,掌握农村动态;参与新农村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农业现代化发展指标。
(七)农业与林业科(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种植业发展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调整,研究提出种植业发展政策建议;实施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协调指导肥料、农药、种子管理工作;发布农情信息,及时掌握种植业生产情况;指导种植业抗灾减灾,负责救灾资金、救灾化肥、备荒种子等管理;组织实施种植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协调种植业综合植保工作;负责粮油生产中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和监督管理;协调承办各种农业补贴的核算发放,负责农业保险工作;指导种植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协调种植业综合植保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职责。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开展全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统计和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业凭证采伐、运输。拟订林地保护利用和丘陵山区综合开发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林地、林权管理;依法对征用、占用林地进行审核(批)。组织协调区域内湿地保护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森林防火职责,负责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区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监督和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实施全区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八)农业资源开发办公室
提出扶持农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局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承担区级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研究拟定全区农业资源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编制、筛选、评估农业资源开发项目和农业对外招商项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区农业资源开发项目有关工作,并承担各项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协助做好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的资金管理、农业项目贴息贷款等工作;指导休闲观光农业建设工作;负责农业招商引资、技术合作、对外交流;组织参加和指导区内农业企业开展国内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拟订全区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龙头企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区农业产业化工作,研究提出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优势特色产业的政策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产品加工发展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的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企业品牌的相关工作。
承担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归口管理农业行业协会。
(九)畜牧渔业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牧兽医重大技术措施,并及时掌握阶段性生产情况;负责种畜禽、牧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管理;负责动物防疫监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与监督管理;研究提出畜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的政策建议;拟订畜牧兽医行业标准和动物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畜牧业结构调整和畜牧兽医推广队伍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防疫计划、应急预案和重大技术措施;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和协助做好突发人畜共患病疫情的应急响应,组织扑灭动物疫情;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报告、发布和防控监督;指导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承担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及监督实施全区渔业发展总体规划、计划,提出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的政策;组织实施渔业养殖证制度;指导全区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工作;负责水产苗种管理;指导渔业灾后恢复生产;协助实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承担渔政、渔业渔港、船检等监督管理及渔政检查员的考核工作;协助实施渔业捕捞许可证制度;指导全区渔业安全生产,参与查处较大渔业纠纷和重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水产技术推广队伍建设。
(十)农机管理科
研究拟订农业机械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报全区农业机械化有关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农机化发展的预测工作;负责全区农机化重大科研、开发推广项目的立项申报,组织新农机、新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技术攻关及有关管理工作;参与调查分析和处理重大农机产品质量事故;负责拟订农机维修、农机管理与服务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机及其服务市场的管理,协调和指导农业机械有组织地跨区作业;负责全区农机维修、供应行业管理和维修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农机用油需求预测和市场的监督、协调工作;负责全区防汛抗灾农用机具用油计划的申报、分配、监督和抗灾机具调度工作;指导全区农机推广队伍建设,负责全区农机统计、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
(十一)农业生态与农村能源科
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业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业生产污水治理有关工作;承担涉农水环境治理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参与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