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技农机站(经济管理科)、有关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
根据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苏政发〔2016〕1号)、农业部《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41号令)和市农委《关于开展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常农办发〔2017〕12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全区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申报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
拖拉机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具备根据《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41号令)和《关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苏政发〔2016〕1号)相关规定的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条件(见附件1)的机构均可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程序
各镇站应广泛宣传,严格申报要求,并组织有意向的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申报单位填写《江苏省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班)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材料,于2018年1月22日前报送区农业局农机科。
附件:1.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条件
2.江苏省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班)申请表
2018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局办公室 2018年1月5日印发
下载附件:关于开展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申报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