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常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常水规〔2018〕1号)、《常州市水利局关于调整常州市水利工程从业单位信用等级的通知》(常水建〔2018〕30 号)的文件要求,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信用管理由常州市水利局统一负责,我局协助其开展信用管理相关工作,故原由我局印发的《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工程建设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水〔2017〕80号)文件予以废止。从2018年9月1日起,我局不再承担武进区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信用备案、信用等级评定等工作,原公布的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工程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将从官方网站撤销。
请各有关单位遵照常州市水利局文件执行。
附件:
1、《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常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常水规〔2018〕1号)
2、《常州市水利局关于调整常州市水利工程从业单位信用等级的通知》(常水建〔2018〕30 号)
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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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附件:常水建〔2018〕30号_常州市水利局关于调整常州市水利工程从业单位信用等级的通知.pdf
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 常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