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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国务院令第641号《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联合发布的苏财规〔2018〕5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履行供排水行业监管管理职责,提高供排水设施运行管理水平,确保供排水各项目标任务完成,现将《武进区供水工作考核办法》和《武进区排水工作考核办法》两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一、武进区供水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二、武进区排水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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