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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用水计划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402/2018-00017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水〔2018〕20号 发布机构: 水利局  
产生日期: 2018-01-25 发布日期: 2018-01-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用水计划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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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用水计划考核办法》的通知
武水〔2018〕20号
 

各有关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用水计划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

2018年1月25日


常州市武进区用水计划考核办法


根据《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江苏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常州市非居民用户计划取用水管理规定》结合常州市武进区水资源现状、城市经济发展和企业生产实际,制定常州市武进区用水计划考核办法。

一、计划用水的管理对象

纳入本办法用水计划管理的用水户为自备水源取水的和年使用公共供水量达到常州市规定标准(6000立方米以上)的取水单位。

二、用水计划的下达

1、计划用水的用水计划包括年计划用水总量,月计划的用水量、水源类型和用水用途等内容,并应当于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向武进区节水办或管理信息系统内提出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建议。计划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用水计划建议的,经告知仍未提出的,将直接核定其用水计划。用水计划下达后不得擅自变更。

2、计划用水按季度分配,各计划用水户将下达的用水计划进行按季分配,确保计划内用水。用水单位3月10日前未进行季度计划分配的视为各季度平均分配。

三、用水计划的用水统计报表

各计划用水户应当做好本单位用水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用水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并于每月10日前按时向区节水办报送上月用水情况报表。

四、用水计划的调整

计划用水户停产、搬迁、重组、扩大生产等原因,用水量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向节水办提出书面计划调整申请,经核准后按新计划执行,不申请及不按时填报报表、拒缴或拖欠水资源费和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资源水费的、有严重浪费水行为的单位,其用水计划不予调整。

五、用水计划的考核

以用水计划为依据,按季度进行考核。超计划用水的,按法律法规及《常州市非居民用户计划取用水管理规定》【市政办发(2013)186号】,征收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资源费(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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