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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402/2018-00021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武水〔2018〕101号 发布机构: 水利局  
产生日期: 2018-06-21 发布日期: 2018-06-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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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工作的通知
武水〔2018〕101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河道日常管理,维护河道生态健康,保障河道行洪安全,确保河道管理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河道日常管理维护。各镇、开发区、街道要按照规定的职责,加强对辖区内河道的日常巡查,做好河道的清淤疏浚、日常保洁等维护工作,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各地村委会、居委会要依法制定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引导村民、居民自觉维护河道环境,不断增强保护河道环境意识,抵制污染、破坏行为。

二、强化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对河道(包括河滩地、湖泊、水库、人工河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管理范围内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特别是近年来各地建设的跨河桥梁、入河排口、换水设施、污水设施等项目,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各地要认真履责,对未经审查及批准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已开工的违建项目,要立即责令停工,并限期整改。

三、严禁各类涉水违法活动。(一)禁止擅自围垦河道,禁止填堵、覆盖河道;(二)禁止倾倒、排放、堆放、填埋矿渣、石渣、煤灰、泥土、泥浆、垃圾等废弃物;(三)禁止倾倒、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等有毒有害物质;(四)禁止损坏堤防、护岸、闸坝等各类水工程建筑物及防汛水文、通讯、供电、观测、自动控制等设施;(五)禁止在行洪、排涝、输水河道内设置影响行水的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或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杆作物;(六)禁止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垦种、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七)禁止其他侵占河道、危害防洪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和破坏河道水环境的活动。

四、建立联防联治机制。各地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强化协作,建立河道联合巡查和信息互通机制,全面检查河道内“乱占、乱建、乱排”等“三乱”问题,对河道内违法违章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加大联合打击涉河违法行为的力度,确保河道生态健康和引排水畅通。

五、加强责任落实和队伍保障。各地总河长是本辖区内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河长制落实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督促检查、绩效考核和问责追究。各地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河道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要把河道管理责任分解到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同时,要建立河道管理的监管队伍,要把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工作部署到人,确保河道管理到位。。


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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