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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核定武进人民医院南院停车场 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索 引 号: 014133066/2018-00054
主题分类: 物价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文件编号: 武发改价〔2018〕36号 发布机构: 发改局  
产生日期: 2018-10-18 发布日期: 2018-10-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核定武进人民医院南院停车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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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武进人民医院南院停车场 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武发改价〔2018〕36号
 

常州市武进人民医院:

你院《常州市武进人民医院关于南院院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了疏导停车拥堵矛盾,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根据《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6〕24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停放管理维护城市交通秩序的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07〕37号)文件精神,结合南院停车场运营的成本调查结果,现对南院停车场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停车场实行计次收费,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车型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小型车

元/次

5

车辆停放时间超过零点,按二次停放计费。

中型车

元/次

7

大型车

元/次

10

二、探视住院病人车辆同一车号24小时内多次停放的,由你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落实收费优惠措施,收取汽车停放服务费最高为10元。

三、汽车停放按车型分类收费,其中小型车是指:小轿车、吉普车、9座及以下面包车、2.5吨以下(含2.5吨)货车;中型车是指:大轿车、10至19座客车、2.5吨以上至4.5吨(含4.5吨)货车;大型车是指:20座及以上客车、4.5吨以上货车。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缴汽车停放服务费:

(一)单次停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的;

(二)军车和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和殡葬车。

五、你院应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停车收费专用票据。

六、本批复自2018年11月1日起试行二年。

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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