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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核定太湖湾露营谷旅游区停车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索 引 号: 014133066/2018-00028
主题分类: 物价 体裁分类: 批复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发改价〔2018〕13号 发布机构: 发改局  
产生日期: 2018-08-28 发布日期: 2018-09-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核定太湖湾露营谷旅游区停车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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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太湖湾露营谷旅游区停车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武发改价〔2018〕13号
 

江苏甲子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太湖湾露营谷”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了促进车位资源的充分利用,维护良好的旅游环境,根据《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6〕24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停放管理维护城市交通秩序的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07]37号)文件精神,结合你公司停车场的成本调查情况,现对你公司停车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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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缴汽车停放服务费:

(一)停车时间不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的;

(二)军车和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和殡葬车。

三、你公司应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停车收费专用票据。

四、本批复自2018年10月 1日起试行二年。

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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