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收费单位:
现将《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苏价农〔2018〕1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18年9月7日
下载附件:武发改价[2018]17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