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科室、粮食购销企业:
为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做好全区夏粮收购工作,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常州市粮食局《关于做好全市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常粮监检〔2018〕55号)精神,现制订《武进区2018年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希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6月4日
武进区2018年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2018年武进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为抓好今年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切实维护粮食收购秩序,保障售粮农民利益,特制订2018年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对象
辖区内所有从事夏粮收购活动的各类粮食经营者、代收代储企业、委托收购企业、跨地区收购企业等。
二、检查内容
(一)服务措施落实情况
1、烘干、除杂、整理等设备情况,整晒场地安排情况。
2、与种粮大户对接情况,为确保农民有序卖粮所做的各项收购服务工作落实情况。
(二)收购政策执行情况
1、在夏粮收购期间,“五要五不准”、“三个决不允许”等收购纪律贯彻执行情况。即:“要敞开收购,随到随收,不准折腾农民;要公平定等,准确计量,不准克扣农民;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坑害农民;要现款结算,不打白条,不准算计农民;要优质服务,排忧解难,不准怠慢农民”。“决不允许出现卖粮难、决不允许打白条、决不允许压级压价”。
2、收购政策信息是否公开。检查收购现场,是否在收购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样品台、咨询处,公示粮食品种、质量标准、收购价格等收购信息,公布粮食收购守则及监督举报电话。执行最低收购价收购的委托收储库点是否同时公布全省收购预案启动时间、粮食品种、收购价格、粮食等级、水杂增扣量标准和结算方式等政策信息。
3、粮食质价政策执行情况。主要是国有粮食企业检验、
质量档案,分品种、分等级专仓储存。
4、储粮安全情况。粮情和品质状况是否稳定,是否存在高水分粮、发热、霉变、虫害、结顶和结露等情况,科学保粮技术措施是否规范有效,包存粮码垛是否安全规范;仓储设施情况。仓储设施的主体结构、防水防潮性能等是否满足安全储粮要求,是否存在超限、超高装粮,是否具有系留装置并配备有效的安全绳,是否“带病”服役;储粮化学药剂安全管理情况。储粮化学药剂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熏蒸作业是否按要求到属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库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库区防火、防汛、防雷、防风雪等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库区动火、用电作业、建设施工和出入粮现场安全管理是否到位;夏粮收购的安全保障及防范措施是否周全,是否制订全面细致的现场安全作业方案。
(三)市场监管开展情况
1、检查委托收储库点是否具有粮食收购资格,是否在市监部门注册登记;跨地区来我区从事收购活动,是否在粮食部门备案。仓房条件是否符合《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的规定,有无配备必要的清理设备、检化验设备、通风设备、粮情检测设备和专业人员;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有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粮食收购许可证》的行为。
2、是否按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做到定时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收购数量,有无虚报、瞒报、拒报行为。粮食收购入库、验收储存保管等环节开具的各类凭证和账簿保存是否完整。
3、对收购入库的国家政策性粮食是否及时开展验收,是否存在集中突击验收情况;对验收合格的稻谷是否建立质量档案,分品种、分等级专仓储存。
4、储粮安全情况。粮情和品质状况是否稳定,是否存在高水分粮、发热、霉变、虫害、结顶和结露等情况,科学保粮技术措施是否规范有效;仓储设施情况。仓储设施的主体结构、防水防潮性能等是否满足安全储粮要求,是否存在超限、超高装粮;储粮化学药剂安全管理情况。储粮化学药剂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熏蒸作业是否按要求备案;库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库区防火、防汛、防雷、防风雪等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库区动火、用电作业、建设施工和出入粮现场安全管理是否到位;秋粮收购的安全保障及防范措施是否周全。
(四)粮食收购质量以及原粮卫生情况
在收购期间,要严格按照国家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文件要求,加强对粮食收购经营者的检查和指导,尤其要严把收购质量关,坚决按相关政策及收购质量标准执行收购。储备轮换粮等政策性粮食,必须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质量标准;对收购的高水分、高杂质粮食,要督促收购者及时整理;经整理入仓储存的粮食,粮食经营者必须进行统仓化验,并建立健全粮食质量管理台账。
三、检查时间
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应贯穿夏粮收购整个过程。
四、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做好收购政策的宣传工作。要利用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国家惠农政策和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精神以及粮食质量、卫生标准,为监检实务的顺利开展营造氛围;
(二)要进一步畅通夏粮收购期间的举报渠道。夏粮收购期间,局将统一公布监督检查举报电话,落实专门人员负责登记、受理以及查处工作。对实名举报的电话落实跟踪、回访机制,按照《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的要求及时处理举报事项。受理夏粮收购违规行为举报电话为:12325、(0519)86318252,来人举报地设在局粮食监督检查科。
(三)要把解决当前粮食经营者的实际困难贯穿于整个夏粮收购的始终。各单位要加强与种粮大户及相关农户的沟通与协调,帮助解决现实问题,指导经营者做收购、储存和经营业务,全方位宣传粮食质量安全标准,力所能及地解答(决)经营者面临的涉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