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登录个人中心
  • 繁體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英文版
  • 智能问答
  • 移动端应用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走进武进
  •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关于明确我区幼儿园收费几个问题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66/2018-00019
主题分类: 物价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发改价〔2018〕9号 发布机构: 发改局  
产生日期: 2018-07-17 发布日期: 2018-07-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明确我区幼儿园收费几个问题的通知

相关阅读:

关于明确我区幼儿园收费几个问题的通知
武发改价〔2018〕9号
 

区各幼儿园:

为做好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根据常州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常价费〔2018〕56号),《关于明确我市市区幼儿园收费几个问题的通知》(常价费〔2018〕67号)文件,现就我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办幼儿园具体收费标准

(一)保教费

1、基准标准:省优质园每生每月500元,市优质园每生每月460元,合格园每生每月420元。

2、上浮政策

上浮幅度在同类幼儿园基准收费标准基础上最高不得超过20%。(省优质园每生每月最高不超过600元,市优质园每生每月最高不超过550元,合格园每生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原特色园上浮后最高不超过每生每月650元,已高于同类幼儿园上浮后最高标准的,按现行标准继续执行。

3、实行上浮收费的幼儿园范围

差额拨款或者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部队、高校、企业(国有集体)、乡镇、街道、社区举办的公办幼儿园。

(二)托管费

每生每月100元,实行家长自愿委托。

二、民办幼儿园具体收费标准

由于民办幼儿园尚未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要求,全面启动分类登记,请各民办幼儿园做好过渡时期的各项工作:

(一)原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暂执行差额拨款等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上浮政策,最高不超过同类幼儿园收费标准的30%。

(二)已建、未进行分类登记的,暂按现行管理模式执行。民办幼儿园2018年秋季入园具体收费标准按区价格部门2018年6月15日前备案的收费标准执行。今后确需调整的,应严格控制过渡期间调价频次、幅度和价格水平,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区价格、教育部门提出申请。

(三)新建或已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按《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管理。

三、相关要求

(一)幼儿园伙食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严格执行《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或者变相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短期早教班等特色教育收费;不得违反规定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8年7月17日

打印      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
CopyRight WuJi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    邮编:213159
苏ICP备10217280号     苏公网安备320412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3204120012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