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人民医院、常州市武进中医医院、常州市武进第三人民医院: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试行医疗服务价格动态管理的通知》(苏价医[2013]449号)和常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武进区县级公立医院护理和手术治疗类项目价格的通知》(常价医[2018]73号)等文件精神和动态考核结果,武进人民医院、武进中医医院护理和手术治疗类项目价格在二类医院的指导价基础上分别上浮5%、10%,武进第三人民医院执行二类医院指导价格。护理和手术治疗类价格调整后按政策规定进行医保支付。
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为12个月,期间如遇省相关政策调整,按省规定执行。希你们医院接本通知后做好宣传解释和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