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为抓好今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切实维护粮食收购秩序,保障售粮农民利益,避免“卖粮难”,全面守住“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工作底线,特制订2018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对象
辖区内所有从事秋粮收购活动的粮食经营者、代收代储企业、委托收购企业、跨地区收购企业等。
二、检查内容
(一)服务措施落实情况
1、总体把握收获品质状况,开展分类指导收购情况;烘干、除杂、整理等设备准备运转情况,整晒场地安排情况。
2、与种粮大户对接情况,为确保农民有序卖粮所做的各项收购服务工作落实情况。
(二)收购政策执行情况
1、“五要五不准”等收购纪律贯彻执行情况。即:“要敞开收购,随到随收,不准折腾农民;要公平定等,准确计量,不准克扣农民;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坑害农民;要现款结算,不打白条,不准算计农民;要优质服务,排忧解难,不准怠慢农民”。
2、收购政策信息是否公开。是否在收购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样品台、咨询处,公示粮食品种、质量标准、收购价格等收购信息,公布粮食收购守则及监督举报电话。执行最低收购价收购的委托收储库点是否同时公布全省收购预案启动时间、粮食品种、收购价格、粮食等级、水杂增扣量标准和结算方式等政策信息。
3、粮食质价政策执行情况。
检验、检斤、入仓、结算、付款及复检等收购程序是否规范、透明。填写粮食收购凭证和收购发票是否规范统一,项目内容是否齐全,凭证上各环节签字有无缺失,有无二次填写行为。是否向售粮者及时足额支付售粮款。是否存在购买陈粮和进口粮冒充新粮、先收后转、就地划转等“转圈粮”问题。
(三)市场监管开展情况
1、检查收购单位是否具有粮食收购资格,是否在相关部门注册登记;有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粮食收购许可证》行为;跨区收购活动是否备案。仓房条件是否符合《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的规定,有无配备必要的清理设备、检化验设备、通风设备、粮情检测设备和专业人员 。
2、是否按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做到定时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收购数量,有无虚报、瞒报、拒报行为。粮食收购入库、验收储存保管等环节开具的各类凭证和账簿保存是否完整。
3、对收购入库的国家政策性粮食是否及时开展验收,是否存在集中突击验收情况;对验收合格的稻谷是否建立质量档案,分品种、分等级专仓储存。
4、储粮安全情况。粮情和品质状况是否稳定,是否存在高水分粮、发热、霉变、虫害、结顶和结露等情况,科学保粮技术措施是否规范有效;仓储设施结构、防水防潮性能等是否满足安全储粮要求,是否存在超限、超高装粮;储粮化学药剂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范;库区防火、防汛、防雷、防风雪等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动火、用电、建设施工和出入粮现场安全管理是否到位;秋粮收购的安全保障及防范措施是否周全,是否制订全面细致的现场安全作业方案。
(四)粮食质量把关情况
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秋粮收购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粮电【2018】7号)等要求,加强对粮食收购经营者的检查和指导,严把收购质量关,坚决按相关政策及质量标准执行收购。严禁不符合收购标准的粮食进入国家政策性库存;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三、检查时间
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应贯穿秋粮收购整个过程。
四、有关要求
1、要突出检查重点环节内容。要切实履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明确的监督检查职责,将辖区所有粮食收购经营者纳入检查范围,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避免监管“缺位”或“不作为”。要通过政策宣传、检查督促等措施,让收购主体明确权利义务,压实主体责任。要突出“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等重点环节和最低收购价收购、储备粮轮换收购质量标准和质价政策等重点内容,落实检查措施,实现监管无盲区。要指导收购企业规范收购行为、准确判定质量等级、及时整理粮食、落实质价规定、做好科学储粮,全面维护粮食收购正常秩序。
2、要改善粮食收购监管方法。将“双随机”机制运用到收购监管工作中,提升工作效率。充分利用联席会议机制,实施部门联合查。强化与周边地区粮食部门的沟通协调,利用毗邻地区已经建立的监管合作机制,实施区域联动查。做好监管与企业诚信评价的结合工作,大力强化模范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经营示范引领作用,褒扬诚信,惩处失信,营造和谐收购氛围。实施“回头看”监管和问题、隐患“整改回访”机制,实现行政指导和严肃执纪的高效统一。
3、要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畅通12325粮食流通监管热线渠道,查明违法违规线索,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转圈粮、以陈顶新、先收后转现象;“打白条”、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拒收农民交售符合标准的粮食、买卖“人情粮”现象;骗取收购资金和补贴以及其他坑农害农、损害国家利益和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忽视粮食质量安全,导致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的行为。引导各类粮食企业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加强自律,切实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