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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66/2018-00055
主题分类: 物价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文件编号: 武发改价〔2018〕37号 发布机构: 发改局  
产生日期: 2018-11-06 发布日期: 2018-11-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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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武发改价〔2018〕37号
 

常州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调整常州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常价管[2013]130号)精神,结合今年以来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情况,决定调整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价格,由2.83元/立方米上调到2.85元/立方米,按照上浮不超15%,最高销售价格由3.25元调整为3.27元/立方米,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

二、对今冬明春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实行阶段性调整,中准价上调0.46元/立方米,按照上浮15%,最高销售价格上调0.53元/立方米,由3.27元/立方米调整为3.80元/立方米,执行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到2019年3月31日。

三、鉴于天然气供应合同外用量以及市场采购气量逐年增加、购进价格不断上涨的实际情况,对合同外以及市场购气部分在本次价格调整后依然存在的价格矛盾,可由供需双方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依据今冬明春5个月的气价成本,协商确定实际结算价格。

四、《关于常州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实施季节性差价的通知》(常价管[2011]158号)今年暂停执行。

五、燃气企业要加强与上下游企业的供需衔接,保障市场平稳运行;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准确抄表、价格公示等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天然气安全供应。


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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