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严格落实房地产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安全稳定,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开展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10月中上旬,区住建局组织建管中心、开发办等职能部门联合对我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所开发项目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如
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风险评估、重大事项报告、例会分析、考核奖惩等制度,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等情况;是否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未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强令施工单位违规施工的情况;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肢解发包、指定分包或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要求的单位和个人等情况;保障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和合同约定工期的情况等七项内容。
本次检查共抽查了包括新城地产、星河协通、美的地产和路劲地产等在内的8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所开发的8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共出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2份,督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内容25条。
从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都能按照文件相关要求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能通过不同层面定期开展企业所开发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如星河、路劲、新城和融创等开发企业能积极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开发项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根据检查报告开展项目排名奖惩;融创公司还建立了公司层面的开发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图集,要求公司所有开发项目必须参照该图集进行施工,通过这一系列的制度和措施有效落实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安全责任,也很好地督促了施工现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各自的施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存在问题
本次专项检查也不同程度地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有:
1、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区域公司还不能建立上至企业下至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落实制度,大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能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展各层次日常安全生产检查时不能形成详细的检查台账和记录,针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不能完全做到整改闭合。
3、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还不能严格按照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实施方案和计划支付,并且支付时都是随工程进度款一起支付,不能做到单独列支支付。
4、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不能完整准确地提供危大工程清单,总是存在漏填漏报的现象,而且不能很好地牵头组织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针对危大工程施工向施工单位提出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意见。
5、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方开挖和市政配套工程仍然存在指定分包的情况。
三、下一阶段工作要求
1、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的自查自纠和整改力度,对本次专项检查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落实整改,并做到举一反三,全面提升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以及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识。
2、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尽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报告,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通过制定安全生产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切实保障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4、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依法按计划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并实施有效监督;制定合理施工工期,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实施,不任意抢工赶工压缩工期。
5、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积极配合我局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及时落实职能部门提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管控以及城市长效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要求和整改措施。
区住建局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大整改和处罚力度,对问题突出的企业、项目将采取媒体曝光、诫勉谈话、取消工程评优资格、安全文明考评不合格、延期验收以及限制预销售等处罚措施。
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