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高新区、西太湖科技产业园规划建设局,各镇镇村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区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加强全区建设领域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武进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武发〔2018〕57号)、《全区建设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武住建发〔2018〕54号)、《关于加强全市建筑领域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常建〔2018〕132号)等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对全区建设领域非道路移动工程
机械污染防治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高排放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禁用区范围:东至夏城路、西至淹城路、南至武南路、北至312国道。
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是指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摊铺机、旋挖机、强夯机、平地机、履带吊车、内燃桩工机械、材料装卸机械等。
二、禁用区内的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必须达到“国Ⅱ”及以上排放标准,对达不到“国Ⅱ”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坚决依法停止使用,作清场处理。
三、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实行进场验收制度,机械进入工地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向监理单位进行报验,提供机械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及排放标准证明材料,经验收同意后方能入场,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进场报验需形成资料台账备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对2010年10月1日之前出厂的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加强监管。
四、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必须使用质量合格的成品油,采购使用的成品油需提供正规加油站发票备查,做到使用油品质量可追溯。监理单位需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加油过程进行旁站,并进行记录,鼓励对加油过程保留影像资料。
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前现场勘验时,相关职能部门应将施工现场是否使用合规的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及油品纳入现场勘验内容,并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严格按照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相关管理规定,落实防治主体责任。
六、各镇、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的监督管理。下阶段,我局将会同环保、商务、质监、公安等部门开展建设领域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专项检查。各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施工项目部应对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核对工地所用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出厂合格证及正规加油站发票,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于8月31日前上报我局。
房屋建筑工程报我局建管中心机械设备科,联系电话:86528671。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报我局市政处道路管理科,联系电话:86596807。
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