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建设局民防科、各镇(街道)人防办、局各科室:
为加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提升维护管理水平,根据中央、省、市、区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现就创新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人防工程“巡查社会化”机制
针对我区人防工程数量较大、管理力量薄弱的状况,民防部门引入社会化力量,委托专业的人防工程巡查评估机构,对全区人防工程开展专业化、规范化、常态化的巡查。
1.巡查范围:全区所有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人防工程。
2.巡查方式:常规巡查、重点巡查和汛期巡查三种方式。
3.巡查内容:对人防工程主体结构、通风、给排水、电气、消防设备以及人防专业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巡查记录表见附件1、附件2),并做好台账记录,将巡查资料纳入动态管理。
4.考核方式:民防部门制定对专业巡查评估机构工作情况的考核办法(考核细则见附件3),量化考核内容,每半年抽查10%左右的人防工程,确保巡查工作实施到位。
二、实施人防工程“维修专业化”机制
针对结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难以有效落实、使用管理单位对人防专业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的情况,民防部门深化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市场化改革工作,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委托有专业资质的人防工程维修单位,对人防工程进行专业维修。
1.维修范围:原则上采用三年一轮的方式,每年根据巡查结果确定维修项目及清单。
2.维修内容:人防工程专业防护设备(防护门、密闭门、孔口防护设施、排气活门、滤尘器、过滤吸收器、滤毒设备、通风设备、防爆地漏、封堵框等)。
3.招标方式:引入竞争机制,维修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通过对维修业绩、报价等方面的评判,择优选取维修单位。
三、实施人防工程“监管网络化”机制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负其责、权责明晰”的原则,结合网格化管理要求,实施“区-镇(街道)-社区”三级监管。
1.民防部门应强化自身的监管职责,严格执行人防工程年度巡检制度和《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年审制度,通过巡检、年审,及时掌握人防工程现状,指导督促使用管理单位规范使用。
2.镇(街道)人防办应按属地管理的要求,配合上级民防部门做好人防工程监管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及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履行监督、检查、管理职责。
3.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辖区内人防工程所属物业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及时掌握人防工程日常维护管理单位和人防工程现场兼职管理员的基本信息,定期检查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及维护管理工作,督促落实防汛、治安、消防安全措施,实现人防工程有效管理。
附件1:武进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巡查记录表
附件2:武进区人防工程汛期巡查记录表
附件3:武进区人防工程巡查考核细则
常州市武进区民防局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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