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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转发 关于调整我市市区2017年度住房保障收入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103/2018-0001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常房发[2018]10号 发布机构: 住建局  
产生日期: 2018-03-19 发布日期: 2018-04-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调整我市市区2017年度住房保障收入标准的通知

相关阅读:

转发 关于调整我市市区2017年度住房保障收入标准的通知
常房发[2018]10号
 

附件:常房发[2018]10号,关于调整我市市区2017年度住房保障收入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水平,优化住房保障结构,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3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工作的通知》(苏建房保〔2015〕204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17年度我市市区住房保障的收入线标准作如下调整:

1、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1780元(含)以下调整为1920元(含)以下。

2、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3560元(含)以下调整为3600元(含)以下。

3、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3560元(含)以下调整为3600元(含)以下。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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