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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103/2018-0000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住建发〔2018〕10号 发布机构: 住建局  
产生日期: 2018-02-12 发布日期: 2018-02-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进一步做好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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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作的通知
武住建发〔2018〕10号
 

武进高新区、西太湖科技产业园规划建设局,常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各镇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局属相关单位和科室:

为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和省住建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作的通知》(苏建房管[2017]553号)文件精神,做好取消白蚁防治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后续工作,确保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作依法开展和房屋住用安全,根据《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130号令),结合武进区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新建房屋白蚁预防管理流程

(一)根据苏建房管[2017]553号文件,自2018年1月1日起,武进区白蚁防治所在提供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公共服务时不再与建设单位签订白蚁预防合同,改为签订由省住建厅监制的《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公共服务受理单》。

(二)将新建房屋白蚁预防管理纳入武进区建筑工程管理中心(经开区建设局质安监站)扎口管理,在进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联合交底时统一告知,并接收建设单位填报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公共服务受理单》。

(三)白蚁防治所在受理新建房屋白蚁预防项目后,应及时组织现场勘察和施工,施工完成后,出具《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竣工报告》和《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实施证明》。

(四)建管中心(经开区建设局质安监站)在组织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时,开发办在发放商品房交付通知书时,应将该项目的《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竣工报告》作为验收必要条件之一进行核验。

二、加强白蚁防治工作的执法和监管力度

建设项目依法立项后,相应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武进区白蚁防治所申报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建设单位不申报或申报后不配合白蚁预防的建设项目,建管中心(经开区建设局)可暂缓组织该项目的竣工验收,待整改到位后再组织验收。

对未按规定实施预防的建设项目,由住建局城建监察大队(经开区综合执法部门)根据《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相

关条款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处罚后,建设单位须根据白蚁防治所出具的整改技术方案,自行承担整改费用,并整改到位后方可领取《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实施证明》。

三、进一步提高对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白蚁危害具有广泛性、严重性和隐蔽性的特点,根据《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凡白蚁危害地区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必须实施白蚁预防处理。江苏省属白蚁危害严重地区,武进区自1994年开展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作以来,白蚁种群密度和危害程度得到了有效控制,确保了各类房屋的住用安全。实践证明,新建房屋白蚁预防除房屋建筑本身受益外,周围的房屋建筑、公共基础设施也同时受益,有利于控制整个区域的白蚁危害扩散,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取消白蚁预防收费并非停止开展白蚁预防工作,而是将白蚁预防转变为由政府买单并提供的一项公益性服务。切实做好新建房屋的白蚁预防不仅是建设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房屋的规划设计、建设监管、安全管理、白蚁防治等政府部门的工作职责,必须齐抓共管、形成管理合力。

以上通知,请认真执行。


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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