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武人社〔2011〕118号、武财社〔2011〕63号)和《武进区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武人社〔2016〕114号、武财社〔2016〕116号)的通知精神,经自愿申报,并对职业技能培训的设施设备、教学场地、师资配备、培训业绩及教学管理等综合考察,决定新增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常州交通技师学院、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为武进区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
希望新增的定点培训机构能严格执行培训规定、落实培训流程、保证培训质量,为武进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作出应有的贡献。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18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