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开发区人社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职业技能,努力减少失业、稳定就业、增加收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28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用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参加我区失业保险的企业在职职工。
二、补贴申领
(一)申领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的;
2、 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补贴标准
1、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1000元。
2、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1500元。
3、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2000元。
职业(工种)补贴目录和标准由区人社局另行发布,现暂按实际培训费用进行补贴,实际培训费用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金额拨付;实际培训费用高于补贴标准的,按上限执行。
(三)申领程序
1、申请。职工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凭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鉴定培训收费票据原件、《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到区就业服务中心申报。委托企业或培训机构代为申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申领协议书》。
2、审核。区就业服务中心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查验职工证书真伪,通过金保工程数据库查验职工参保状况及缴费时间,通过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系统查验职工就业失业状况,通过就业资金管理系统查验职业培训补贴享受情况,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程序。
3、公示。每季度第三个月5日前,区就业服务中心将在武进人力资源网和武进人力资源市场对享受补贴职工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职工姓名、所在单位、发证时间、补贴工种、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发放。对公示无异议的,经财政部门核准,区就业服务中心在每季度末将技能提升补贴资金通过银行,拨付到申请职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代为申领的企业或培训机构账户。
(四)资金管理
在失业保险基金科目中设立技能提升补贴科目,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技能提升补贴科目中列支。区人社局、财政局要将技能提升补贴支出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基金有效使用和安全运行,确保每个符合条件的职工都能享受到政策。
三、相关要求
1、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符合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的,按规定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其中,2017年度取证人员按上述规定申请;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员必须经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核鉴定(受理备案)并取证后方可申请。
2、已根据区有关规定享受政府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或在岗转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职工不再享受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3、已享受区稳岗援企补贴的企业,其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原则上在企业享受稳岗援企补贴的资金中先行列支。如所需资金超出稳岗补贴金额,再按规定进行申请。
4、要规范补贴资金审核、公示、拨付和监督,加强工作人员廉洁教育,严格财务管理和资金监管,防范道德风险;要严格鉴定标准,严把证书发放质量,有效甄别证书的真实性,严防冒领、骗取补贴。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审核拨付和绩效评价工作,要确保资金及时兑付和资金运行安全。对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5、要建立基础台账,加强对技能提升补贴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全面动态掌握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发放基本情况。
附件1、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
2、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发放统计表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18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附件: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