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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深化“武进英才计划”实施领军型创新人才“倍增工程”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090/2018-00029
主题分类: 科技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武科发〔2018〕39号 发布机构: 武进科技局  
产生日期: 2018-11-28 发布日期: 2018-11-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深化“武进英才计划”实施领军型创新人才“倍增工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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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武进英才计划”实施领军型创新人才“倍增工程”的意见
武科发〔2018〕39号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区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产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全区五个三年行动计划突破年实施意见》和《武进区领军型创新人才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进一步深化“武进英才计划”,持续优化人才政策体系,发挥企业引才的主体作用,做大创新人才“项目池”,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以新一代信息技术、轨道交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智能电网、以石墨烯为主导的新材料、医疗器械等高新产业领域为重点,大力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引导一批领军型创新人才到我区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智力支撑。到2020年末,全区领军型创新人才规模不断壮大,领军型创新人才资源总量占全市比重35%以上,企业创新人才总量突破250名。

二、主要举措

(一)实施精准引才。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高精尖缺,更大力度集聚各类人才,重点引进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国际先进,具有持续创新能力,能够引领我区产业转型升级的人才团队来我区企业服务。搭建好企业与人才的对接服务平台,采用“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企业分行业按照需求到全国高校和科研机构求贤取经。建设好武进科技成果转移中心,组织“小而精”的科技对接活动,带领更多的专家教授走进企业,为企业现场把脉,出谋划策,吸引更多的科技人才为我区企业服务。充分发挥科技镇长团在科技、人才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大高校院所人才的柔性引进力度,从源头上解决省级人才项目申报数量不足的问题。探索建立技术经纪人库,并制定奖励考核办法,更广泛的发动社会力量为我区的企业提供科技服务。

(二)实施优质育才。围绕我区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加快建设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平台,把平台建设作为“育才”的有力抓手。鼓励企业和高校联合建设专业化、多元化、高水平的平台载体,全面提升功能和服务水平,支持现有平台进一步引进高端人才和团队。围绕各级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的建设要求和目标,建设创新创业载体联盟,形成引领产业创新的科技创业平台体系,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服务。探索创业载体的绩效评价体系,以实际效益为导向,鼓励载体在引进和培育企业上下更大的功夫。

(三)实施科技人才联动。突出科技项目与人才项目协同发力,依托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大力引进科技创新团队。优先推荐领军型创新人才所在企业和领军人才申报国家、省、市有关科技、人才项目,同时给予优先辅导、优先推荐、优先争取。建立人才企业挂钩服务机制,主动服务领军型创新人才所在企业,根据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积极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将科技奖项与人才工作有机结合,在各类科技工作者奖项中优先推荐“武进英才计划”领军型创新人才。

三、支持政策

通过实施“武进英才计划”领军型创新人才“倍增工程”,鼓励企业通过全职和柔性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引进领军型创新人才。对于企业引进的创新人才和团队,根据人才创新水平、技术领先性、与企业结合度、项目发展前景等要求,经评审通过,给予15万元政策支持。人才本人可享受武进英才“荣誉工程”相关礼遇政策。

按照人才引育相关办法进行管理和考核,项目所涉及的扶持资金,各开发区范围内的项目由开发区财政承担;各镇范围内的项目由区财政承担,在科技专项资金中解决。凡与市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项目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四、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进一步完善区、镇、企三级创新人才工作网络。强化责任分工,完善领军型创新人才工作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考核的“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形成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2、落实扶持政策。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区各级创新人才政策,优先保证政策兑现。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的人才开发和引进机制,确保创新人才工作举措落到实处。

3、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广泛运用互联网、微信平台等手段,提高政策知晓率和理解率。加大先进典型的事迹宣传,增强人才荣誉感和归属感,提升对人才的服务和礼遇水平,在全社会营造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本意见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         常州市武进区科学技术局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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