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科创服务中心:
为规范局财务管理和经费报销程序,规范省、市、区各项经费的分配流程,实现经费使用、分配的公开、透明、有效,现将《常州市武进区科技局财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科学技术局
2018年9月28日
常州市武进区科学技术局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局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省、市和区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统一管理,综合平衡;量入为出,以收定支;厉行节约,保证重点;完善程序,规范高效。
第三条 局财务管理的任务: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控制和监督单位财务活动;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客观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定期编制财务报表。
第二章 财务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局办公室负责履行局财务管理的职能。根据业务需要配备专业财会人员,依据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会计、出纳等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每年预算由各科室及局属事业单位根据下一年度工作任务情况,提出本科室(单位)初步预算,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办公室审核、汇总,由办公室负责编制局本级部门预算,局本级部门预算经局党组会议同意后上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部门预算正式批复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预算内容通知机关科室(单位)。
第六条 局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全部纳入预算统一管理,按照收支两条线和专款专用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七条 收入是指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政府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八条 财政拨款收入应按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第九条 严禁私设账外收入。凡涉及征税范围的收入,应按国家有关税法规定依法纳税。如符合减免税政策的,需按有关程序报相关部门批准。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条 建立健全各项经费支出管理制度。各项支出必须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办理。
(一)经费报销程序。各类报销的原始票据要合理合法,内容真实,项目完整,填写规范。报销经办人正确填写报销凭证,科室(单位)负责人、会计审核,分管领导签字,最后由局长签字审核后方可报销。
(二)经费结算方式。根据业务需要,各项经费结算可以采取转账、公务卡方式结算,金额超过一千元的经费原则上不采取现金支付方式。
第十一条 日常经费管理
(一)人员经费、举办培训班、因公出国出境、办公用品购置、公务接待、会议费、公务出差由局办公室扎口管理。
人员经费中的工资、补贴、考核奖、劳务费、讲课费等应按照人社、财政等部门有关规定标准执行,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发放。
举办培训班和因公出国境按照《武进区干部教育培训费管理办法》、《武进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并实行事前审批制度。培训费报销时需提供培训事前审批单、培训通知、签到表、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单据、发票等。出国境经费报销时需提供出国境人员审批单、费用结算原始单据等。
办公用品包括电脑、打印机及耗材、照相机、摄像机、报刊杂志、印刷、日常办公用品等。局机关办公用品的购置,由局办公室根据现有办公设备状况、资产配置标准、年度工作任务情况购置。需要实行政府采购的,由局办公室按相关规定办理。
(二)公务接待应按照《武进区公务接待工作暂行规定》要求执行,并实行事前审批。报销时提供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相关接待公函、费用结算清单、发票等。
(三)会议费应按照《武进区区级机关会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并实行事前审批。会议经费报销时须提供会议事前审批单、会议通知、会议签到簿、费用结算清单、发票等。
(四)局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应按照《武进区财政局关于转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填制差旅费报销单,提供公务出差通知等办理报销手续。
(五)下属单位按照相关经费管理办法,从严控制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办公用品购置等经费支出。局办公室要加强对下属单位的财务指导、管理监督。
第十二条 区各大专项经费及上级下达经费由局办公室统一扎口。
第六章 会计核算、报表和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应按《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簿,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依据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客观真实地填制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准确、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十四条 局办公室定期编制经费支出进度表,并提供财务情况说明。财务情况说明应当反映本期收入、支出、结余、专项经费使用、资产变动等情况,说明影响财务状况变化的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 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会计电算化电子数据等会计资料整理、装订和归档管理工作。
第七章 政府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符合区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须按规定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行统一集中采购。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配置应与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相适应,机关工作人员退休、调出前,其使用、保管的办公用品等固定资产应及时移交,由办公室统一接受重新安排使用。
第十八条 调剂、购置增加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入账。低效运转或长期闲置的资产,由局办公室会商相关科室提出调剂或处置意见,报分管局长审定。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报损或报废由局科室(单位)提出申请,办公室审核汇总,按规定审批权限履行报批手续,由局办公室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定期进行固定资产清理,确保账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八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条 局办公室应对本单位财务活动实行监督。财务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按照财务审批的范围与权限,按照先审核后审批的原则,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清楚、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
第二十一条 局办公室每年四月份向局党组汇报当年预算下拨情况以及上年度决算情况。
第二十二条 局办公室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各类会计报表。接受同级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之前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