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问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局党委研究决定,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
2018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问责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局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不断增强全面从严的纪律意识和为民服务的责任意识,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问责工作目标
(一)增强责任意识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和干部职工能正确履行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敢于负责,尽职尽责,坚决消除不作为、乱作为、工作不落实、配合不协调、有责不负、纪律松懈、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的现象,努力培养一支履职能力强、服务水平高、工作业绩好的民政干部队伍。
(二)提高工作效率
紧紧围绕“保民生、促发展、增和谐”的总目标,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着力克服工作中不协调、不创新和言行不一的现象,进一步落实公开承诺、首问责任、限时办结制度,不断增强民政干部职工能办事、快办事、办好事的能力,使民政干部职工执行力有显著提高。
(三)严肃责任追究
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增强监督效力,加强责任追究力度,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办事推诿、拖沓扯皮、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和承诺不兑现的责任人得到应有的责任追究。
二、问责工作内容
(一)问责对象
问责适用于全局干部职工(含社会化用工),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首问责任人。
(二)问责的主要事项
民政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进行问责:
1、对一般工作人员问责的事项
(1)无正当理由又不服从局领导和科室、单位领导工作安排的;
(2)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和领导交办的事项,拖着不办、顶着不办的;
(3)对应当及时办理的事项,推诿扯皮,久拖不结,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
(4)没有能力履行岗位职责,难以胜任现职或无能力完成本岗位工作,又不服从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的;
(5)组织纪律观念差,工作作风飘浮懒散,迟到早退现象严重的;
(6)工作期间酗酒或耽误工作,参加赌博等在社会上有不良影响的;
(7)上班期间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擅离职守、随意脱岗,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8)在单位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经组织不参与救助的;
(9)无正当客观理由,在执行重点项目和重大工作中造成较大失误和损失的;
(10)宣传解释民政政策不到位,引发社会群众误解,又不主动纠错,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11)因个人工作失误,造成执行民政政策有偏差,出现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了政策待遇或符合条件人员却不能享受的错误情况,且不承认工作失误的;
(12)按相关规定需要问责的其他事项。
2、对科室、单位负责人问责的事项
(1)不认真组织落实科室、单位工作职责和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
(2)不认真组织完成局领导和上级条线部门工作安排、限时办结及服务承诺的;
(3)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不严格组织落实本单位规章制度的;
(4)不认真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来电、来函,致使引发群众或干部职工集体上访、重复上访及对单位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5)发生违规公款吃喝,接受或使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等“四风问题”的;
(6)实干精神差、工作无起色、闹无原则纠纷、班子不团结、不协调、干部职工意见较大的;
(7)欺下瞒上、弄虚作假、态度冷漠、作风粗暴的;
(8)不严格执行落实上级民政部门有关规定,出现失职、渎职行为的;
(9)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件等紧急时刻,不能及时进行处置、或处置不当、激化矛盾的;
(10)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不汇报、不请示,个人说了算,使工作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失误的;
(11)对所负责工作把关不严、审核不细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问责工作方式
视情节轻重和损害后果大小,按照问责的程序对问责对象给予以下问责:
1、提醒和警示谈话谈话、诫勉谈话;
2、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3、责令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
4、通报批评;
5、调整工作岗位或调整(调离)职务;
6、停职检查;
7、引咎辞职;
8、降职;
9、免职;
10、辞退等组织处理。
(四)问责程序
1、所反映存在的问责事项属上述规定情形的,由局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步查实。
2、经初步查实,所存在的事实和所反映的情况属实的,向局问责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建议。
3、局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启动问责程序,及时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4、调查组要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向局问责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调查报告;情况复杂的,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调查时间可适当延长。
5、调查终结后,由局问责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作出问责决定,以书面形式发给被问责对象,并存入档案。
6、被问责的人员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局党委提出申诉。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成立局问责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夏建飞;
副组长:虞钟清、姚绍洋、许如新、陆俊阳、陈鹰;
办公室成员:局组织人事和社会工作科、办公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办公室设在局组织人事和社会工作科。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科室和单位要把学习贯彻《实施细则》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抓手,不断增强全局干部职工“慢不行”的危机感、“坐不住”的紧迫感、“等不起”的责任感,营造爱干就是德、善干就是能、会干就是才、多干就是勤、干好就是绩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对全局干部职工实行问责制,是新时期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干部职工责任意识的需要,是深化现代民政建设、保障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干部职工务必严肃对待,严守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有为、无为必问责”的意识。局党委要对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干部职工执行问责工作的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又达不到问责的情形,要及时进行纠正;对需要问责的情形,要及时提请问责,严肃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提请问责一起,决不姑息,真正达到问责一起,教育一片,激励一群的目的。
(四)注重总结,不断完善。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对《实施细则》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不断完善《实施细则》,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问责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