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登录个人中心
  • 繁體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英文版
  • 智能问答
  • 移动端应用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走进武进
  •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的 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226/2018-00020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民委[2018]12号 发布机构: 民政局  
产生日期: 2018-03-30 发布日期: 2018-04-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的 暂行规定(试行)》等事宜。

相关阅读: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的 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武民委[2018]12号
 

各党支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试行)》已经局党委研究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委员会

                                                  2018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党员干部

“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

(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依据中央、省、市、区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关精神,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树立“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加强对民政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旨在督促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牢记党纪法规要求,防止和纠正党员干部在业余时间发生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有悖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三条 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

(一)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职业道德,廉洁奉公,谦虚谨慎,做“四讲四有”(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合格党员。

(二)自觉遵守和弘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积极参加社会各类公益活动,模范遵守社会治理各项规定,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

(三)坚持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

(四)参加积极向上、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自觉抵制低级庸俗和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

(五)严格遵守《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规范自身网络行为。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走好网上群众路线,不断弘扬网络正能量和主旋律,促进形成健康向上、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第四条 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必须严格禁止的行为:

(一)不准在家中或在未经组织允许的其它场所进行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公务接待或接受有可能影响公务的馈赠和宴请。

(二)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不得接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以及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种娱乐休闲、旅游度假、健身美容等活动。

(三)不准利用职务变动、岗位调动及婚丧嫁娶、乔迁新居等时机大摆宴席、收受礼品、聚敛钱财。

(四)不准违规驾驶公车和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五)严禁参与黄、赌、毒和各种迷信活动,不准出入不健康娱乐场所,不得参加各种非法组织、团体及其活动,不得私自参加任何不利于社会稳定的游行、集会、示威活动,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

(六)严禁家庭暴力,不准虐待老人和家庭其他成员、粗暴处理邻里关系。

(七)不准在社会交往中做出损害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国家公务员形象的言论和举止行为,不得做出违反社会道德、职业道德、损害他人声誉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

(八)不得利用工作职务之便,公款消费搞亲情会、老乡会、战友会、同学会等,不搞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

(九)不准违反规定参与经商办企业,或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或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十)不得参加其他违反社会道德和不廉洁的活动。

第五条 对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实行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直至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把民政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民政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实行“一岗双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违反“八小时以外”规定,构成违纪违法的,除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外,还要视情节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七条民政局非中共党员的干部职工参照此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打印      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
CopyRight WuJi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    邮编:213159
苏ICP备10217280号     苏公网安备320412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3204120012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