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完善谈心谈话制度的规定》已经局党委研究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委员会
2018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完善谈心谈话制度的规定
为了切实改进干部作风,融洽党群关系,增强民政队伍的凝聚力,激发工作热情,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要求和中央、省、市、区委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完善党组织谈心谈话、干部任职谈话、廉政谈话等作出如下规定。
一、党组织谈心谈话
(一)谈心谈话对象
党组织谈心谈话主要是指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上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的谈心谈话。
(二)谈心谈话内容
谈心谈话以交流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征求对组织的意见和建议为主要内容。
(三)谈心谈话要求
1、谈心谈话要主动介绍自身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亮明困惑及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积极向组织提意见和建议。
2、谈心谈话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带任何个人偏见,做到有根有据、实话实说,不得无中生有、任意夸大事实。
3、谈心谈话坚持领导带头,把自己摆进去,开诚布公、畅所欲言、民主平等,有针对性的交流思想、听取意见、剖析问题,使批评和自我批评落到实处。
(四)谈心谈话时间安排
1、除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规定的谈心谈话外,谈心谈话每年至少一次,可根据需要随时进行。
2、党员干部遇有下列情况时,必须进行谈心谈话:工作岗位或分工发生变化时;重点任务推进落实遇到明显问题时;工作中造成明显失误、产生不良影响时;家庭或个人生活发生重大变故时;在干部群众中有明显不良反映时;其他需要谈心谈话的情况。
3、党员也可以向党组织申请或要求谈话。遇到工作、学习、生活、家庭方面的问题,或者其他需要向党组织反映的问题时,党员可以主动向党组织书记或班子成员,乃至上一级党组织负责同志申请(要求)谈话。相关负责同志应及时安排。
党组织谈心谈话采取个别谈话、集体谈话方式,也可以采取座谈交流、走访看望、电话沟通、网上交流等形式。上级可约谈下级,下级也可以约谈上级。
二、干部任职谈话
(一)谈话对象和内容
任职谈话的对象为局党委任用的机关干部、局属事业单位正副职领导。
任职谈话的内容主要是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根据领导干部新任职务的岗位职责,提出勤政廉政等方面的要求。
任职谈话一般在上任前进行,遇有特殊情况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完成。
(二)谈话分工
局机关科室、局属单位负责同志,由局主要领导谈话,也可由分管领导谈话。
三、廉政谈话
(一)提醒谈话
1、谈话对象和内容
提醒谈话对象为组织发现或群众反映有违法违纪苗头,违反勤政廉政制度情节轻微,工作懈怠且群众反映较多的干部。谈话内容主要是教育督促其警醒和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
2、谈话分工
与机关科室、局属单位负责同志的谈话由局主要领导或者委托分管领导主谈,也可邀请区纪委联合派驻纪检组派员参与;其他人员由局分管领导或者科室、单位负责人主谈,也可邀请区纪委联合派驻纪检组派员参与。
(二)诫勉谈话
按照中央、省、市、区有关对党员干部诫勉谈话的规定进行。
廉政谈话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要作好记录并进行归档。
四、谈心谈话的组织实施
谈心谈话工作在局党委领导下进行,谈心谈话的组织实施根据谈话类型由局组织人事和社会工作科负责。
谈心谈话的内容应按规定保密,对谈心谈话中反映的重要问题,负责谈心谈话的同志要及时向领导和党组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