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开发区、街道)民政科(社区办):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苏社管〔2018〕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武进区社会组织备案登记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规范社区社会组织的备案管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备案组织的类别
以乡镇(开发区、街道)辖区为活动区域,服务社区(村)、不以营利为目的、且不具备法定登记注册条件的具有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组织。
二、申请备案的程序
(一)申请社会组织备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社区社会组织必须使用规范的备案名称:具有社会团体性质的社区社会组织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业务范围+社团性质”组成。具有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区社会组织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业务范围+组织形式”组成。
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实行全区统一编码。编码由社区社会组织类别编号+乡镇(街道)序号+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四位阿拉伯数字为流水号。
社区社会组织类别编号为:社会团体性质的社区社会组织编号1;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区社会组织编号2。
各乡镇(街道)序号为:雪堰镇为“01”、前黄镇为“02”、礼嘉镇为“03”、湖塘镇为“04”、牛塘镇为“05”、洛阳镇为“06”、嘉泽镇为“07”、湟里镇为“08”、南夏墅街道为“09”、西湖街道为“10”、高新北区为“11”、遥观镇为“12”、横林镇为“13”、横山桥镇为“14”、戚墅堰街道为“15”、丁堰街道为“16”、潞城街道为“17”。(例:雪堰镇民政科备案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编码:2010001)
2、有负责人;
3、社会团体需有10人以上的会员,民办非企业需有与其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一块牌子;
5、可以有一室多用的场所。
(二)申请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应提供下列材料。
1、《武进区社区民间组织备案表》;
2、《武进区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备案表》;
3、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社区社会团体还需提交会员名册;
4、相关章程(可以参照统一的版本,也可以自定,但决不能出现违反法规的语句和规定,必须是合理合法合情);
5、办公场所证明。
(三)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变更和注销的程序。
1、社区社会组织的发起人向社区居民委员会领取并填写相应备案、变更或注销的申请表,报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
2、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将有关材料一式三份报备案机关审核。
3、备案机关在收到社区社会组织提交的全部有效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变更或注销。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备案管理
(一)区民政局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全区社会组织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监督管理和数据汇总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民政科(社区办)、社区居委会做好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的监管工作。
2、对违反本办法的社区社会组织,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联合所在辖区民政科(社区办)对其进行查处并撤销备案。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
(二)乡镇(街道)民政科(社区办)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本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的备案、变更、注销备案管理工作,并对备案社区社会组织实施动态管理。
2、结合实际有重点地培育发展辖区内的社区社会组织。
3、负责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4、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进行查处。
5、乡镇(街道)民政科(社区办)应于每季度将备案表格汇总一份提交给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并于每年年底将本辖区社区社会组织备案明细表(附件5)提交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本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的备案、变更、注销的初审。
2、负责本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3、指导、监督社区社会组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开展活动。
4、发现社区社会组织从事违法活动的,在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活动的同时,及时上报。
5、宣传社区社会组织的政策、法规及相关知识。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间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由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武进区社区民间组织备案表
2、武进区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备案表
3、武进区社区社会组织申请变更备案表
4、武进区社区社会组织申请注销备案表
5、武进区社区社会组织备案明细表
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
2018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