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开发区、街道)民政科:
根据常州市基层(村居)“三资三化”专项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常州市村居信息网上公开目录〉的通知》(常“三
资三化”组发[2018]3号)、武进区三资三化”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网上村居信息公开业务指导的通知》(武“三资三化”办发〔2018〕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信息网上公开工作,按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务、村(居)务、村(居)服务工作的具体指导,强化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要求,现将村(居)“五务”公开涉及民政条线指导的“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村(居)服务公开”的目录内容印发,请各镇(开发区、街道)民政科高度重视村(居)信息公开工作,参照目录内容,指定专人(已明确上报的联络员),落实好本辖区村(居)政务、村(居)务和服务公开工作。
一、村(居)务公开形式
统一在 网站和村(居)公开栏公开,同时通过会议、告知书、手机、村(居)微信公众号、QQ群、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同步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发放清单等形式公开信息。
二、村(居)务公开内容
(一)政务公开
1、国家对农村的强农惠农政策和上级的要求;
2、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下拨的各类农业和农民直补,以及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等;
3、征用土地和宅基地审批政策措施。包括调整和新划宅基地的地点和使用面积,以及本年度可以审批建房户建房理由、地点、面积、公开建房户姓名及乡镇批准情况;
4、农村征兵政策措施,以及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情况;
5、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下拨和社会捐赠救灾救济款物的数量、发放的原则与条件;
6、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包括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收缴情况;
7、农村大病救助,包括本村村民享受国家大病救助有关情况;
8、享受国家政策、待遇保障的优抚、五保、低保、孤儿、残疾人等的情况,及本村符合国家政策的优抚五保户低保户名单和补助标准;
9、政村(居)互动工作落实。包括协助乡镇(街道)工作事项和履职工作事项协议书及落实情况、村(居)减负退出事务和审核准入事务、村(居)盖章权限以及年终“双向评议”情况;
10、有关其他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措施。
(二)村(居)务公开
1、村(居)民委员会任期工作目标、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报告审议情况;
2、村(居)委会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及分工情况;
3、村(居)干部责任目标、便民联系方式及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及制度情况;
4、居民公约、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制定和修订;
5、村(居)干部年度述职报告和民主测评情况。村干部报酬及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和补贴标准;
6、村(居)干部选举任用、上级考核奖惩、民主评议、任期和离任审计等情况;
7、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实施监督情况;
8、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及落实情况;
9、村(居)评选、推荐及受表彰、命名、奖惩情况;
10、村(居)协商情况。村(居)级重大公共事务、公益事务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事项的协商情况、决策情况、办理情况;
11、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及承包方案,包括村委会利用集体积累进行的各种经济建设项目或公益事业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村集体所有的经济建设项目的发包承包、招租赁方案;
12、村(居)民质询或意见的答复和办理情况,村(居)民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三)服务公开
1、服务组织建设:包括各类农村协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情况;
2、经济服务:农产品供求信息、金融贷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农村劳动就业培训、劳动输出、农业机械示范推广、水利建设等;
3、社会服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扶贫济困、医疗救助、五保供养、烈军属优待、残疾人及托老托幼、村(居)居家养老、特殊困难群众等;
4、平安服务:农村防洪、防火、地质灾害,外来人口管理、人民调解等;
5、公益服务:公共设施建设、环境整治、道路修建和维护、水利设施建设和维修、学校建设、红白喜事、抵制封建迷信,开展健康文明的文体活动等;
6、便民服务:开展便民服务的内容及程序;
7、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村(居)务公开要求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村务信息,应当自该村(居)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村(居)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服从其规定。
2、各村(居)应严格按照“三务”内容分类,将公开内容按时上传到后台对应模块。
3、公开内容应注意标题表述清晰完整,定期公开内容应明确所属地区和时间。
4、区“三资三化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成员单位,对各单位的业务指导和各村(居)的公开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和通报。
请各地高度重视村级“政务、村(居)务、服务”公开工作,抓好业务指导,督促检查推进,务求工作落实。
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
2018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