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开发区、街道)民政科、各财政分局,开发区财政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经开区财政局:
根据《关于完善养老服务业财政补贴政策的操作办法的通知》(武民财〔2018〕21号,武财社〔2018〕3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细化居家养老财政补贴发放标准,现就具体操作办法说明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是日间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健康保健、精神慰藉、文体娱乐和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名称统一为“ⅩⅩ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ⅩⅩ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二)老年人助餐中心(点)。老年人助餐中心(点)是主要为镇、村(社区)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配制、外送、集中用餐等服务的场所,名称统一为“ⅩⅩ镇(街道)老年人助餐中心”、“ⅩⅩ村(社区)老年人助餐点”。
二、补贴标准
(一)建设补贴
凡建成投入运行6个月以上,达到示范性(AAAA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标准,建筑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的,月均服务老年人数达到200人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月均服务老年人数每增加20人,增加补贴1万元,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达到标准化(AAA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标准,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月均服务老年人数达到100人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月均服务老年人数每增加20人,增加补贴1万元,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达到普通型(AA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标准,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月均服务老年人数达到50人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月均服务老年人数每增加20人,增加补贴1万元,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不足100平方米的酌情给予补贴,低于80平方米的不予补贴。
(二)运行补贴
根据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和运行情况,日均服务老年人数达到20人的,每年补贴2万元,日均服务老年人数每增加10人,增加补贴1万元,补贴最高不超过每年6万元。根据考核结果和服务人次,相应调整补贴经费。
(三)助餐补贴
对新建的投入运行6个月以上,符合建设标准、运营规范、日均服务量达到50人次(含外送)的老年人助餐中心,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日均服务量每增加10人次,增加补贴1万元,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新建具有固定场所,并配备冰箱、灶具、清洗消毒设备、就餐桌椅器皿等必要设施,日均服务量达到10人次的老年人助餐点,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日均服务量每增加10人次,增加补贴1万元,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助餐中心(点)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内的按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点)建设补贴标准,不重复补贴)根据配送餐、助餐数量及老人满意度对老年人助餐中心(集固定的膳食加工配制、外送和集中用餐的场所),给予每人每次1.5元的助餐运行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每年5万元。
(三)申请流程
具体仍按《关于完善养老服务业财政补贴政策的操作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18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