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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区民政局党委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226/2018-00001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民委[2018]1号 发布机构: 民政局  
产生日期: 2018-01-08 发布日期: 2018-01-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区民政局党委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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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区民政局党委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的通知
武民委[2018]1号
 

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明确职责,推动民政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武发〔2014〕138号)和《关于印发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的通知》(武责办字〔2017〕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区民政局党委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履职尽责。

附件:1.区民政局党委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试行)

2.区民政局党委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试行)

3.区民政局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试行)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委员会

2018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区民政局党委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试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每年年初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责任分解和具体措施。

2、全年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2次,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不少于1次。

3、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领导,加强对责任传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选好用好干部

4、落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精神,不断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监督。

5、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

三、抓好作风建设

6、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以及上级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根据实际建立健全民政部门作风长效机制。

7、坚决维护群众利益,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定期接访、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等制度。

8、加强对党员干部作风状况的动态分析和常态督查,着力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全年部署开展联动督查不少于1次。

四、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

9、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

五、推进源头治理

10、加强《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贯彻落实,把严明纪律贯穿于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之中,全年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不少于2次。

11、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加强廉政预警、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12、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参与各级廉政示范点申报,挖掘民政部门内外廉洁文化资源,汲取家规家风、乡规民约中的精华,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政氛围。

六、强化权力制约

13、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认真执行民主生活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会商等各项制度,全面落实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14、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强化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

七、加强党内监督

15、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

16、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

17、坚持抓早抓小,全年组织研判党员干部苗头性问题不少于2次,运用“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身上的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提醒。

18、支持和配合上级巡视和区委巡察工作,抓好反馈意见的整改,举一反三建章立制。

八、严格考评问责

19、每年年底开展对下级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听取下级党组织述责述廉述法报告。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督促限期整改落实到位。

20、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下级党组织进行严肃问责,使问责形成制度、成为常态。

附件2

区民政局党委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试行)

一、落实领导责任

1、根据上级党委和纪委的要求,结合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作出部署,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主持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审核签署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3、准确把握廉政建设状况,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二、组织推动责任

4、加强责任传导,监督检查主体责任传递落实情况,全年与领导班子成员及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均不少于1次。

5、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推进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

三、教育监管责任

6、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强化党风廉政教育,主持民政部门反腐倡廉专题学习不少于1次,为党员干部讲授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7、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抓早抓小,及时全面了解掌握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对问题开展约谈。支持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工作。

四、廉洁表率责任

8、落实干部接访和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等工作制度,带头接访,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9、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等议事规则,带头改进作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0、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管好家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11、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评议。 

12、主动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附件3

区民政局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试行)

一、同步部署责任

1、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同步部署,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2、向党组织报告个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接受评议监督,全年向党委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不少于1次。

二、工作指导责任

3、指导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定期不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督促整改存在问题。

4、推进分管领域廉政风险防控,优化业务管理流程,推行阳光透明运行。

三、教育监管责任

5、对分管领域开展经常性廉政教育,每年主持分管领域反腐倡廉专题学习不少于1次,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加强对分管科室、单位负责人及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

6、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的日常检查,对分管领域出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约谈函询,抓早抓小。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及时向党组织报告,支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7、健全督查考核机制,推进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

四、廉洁表率责任

8、坚决维护群众权益,认真执行接访和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等工作制度,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9、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等议事规则,带头改进作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0、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管好家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11、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评议。 

12、主动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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