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县域中小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督导的通知》(苏教督委办〔2018〕11号)精神,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拟于2019年1月对县域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进行省级督导。为积极做好迎接省级督导的准备工作,根据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通知精神,现将我区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范围
全区各中小学校。
二、督导依据
以《江苏省中小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督导细则》(见附件1)为督导依据。
三、督导安排
(一)学校自查。各校接通知后要立即开展自查,于10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情况报告、自查评分表和存在问题清单。学校相关自查材料纸质稿(加盖学校公章)务请于10月31日前报送区教师发展中心1107室。联系人:杨勇,联系电话:86310375。电子稿请打包压缩后以学校名命名(电子稿中的自查评分表,请在备注栏中写明扣分原因),发送至fzzxdjb@163.com。
(二)区、市级复查。根据学校自查情况,责任督学在10月底前完成对挂牌学校的核查。区教育督导室将会同区教师发展中心于11月底前,对照《督导细则》,对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工作进行核查。在此基础上,市教育督导部门将于12月20日前,对部分学校进行复核。
(三)省级督导。省级督导于2019年1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和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各校要根据通知精神,对照《督导细则》,按时保质完成本次督导的自查相关工作(包含自查情况报告、自查评分表、存在问题清单),并做好迎接市、省级督导的相关准备。
附件1:江苏省中小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督导评分细则(学校)
附件2:关于开展县域中小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督导的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党政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印发
下载附件:武教督委办〔2018〕14号.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