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2017〕1号)、《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做好达标验收的通知》(苏教语〔2017〕1号,附件1)、《市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做好达标验收的通知》(常教语〔2018〕1号)等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做好达标验收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立德树人,认真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升师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增强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在写好方块字、说好普通话中感悟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增强作为一个中国人的底色。
二、主要目标
到2019年,各中小学(幼儿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率达95%,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师生普遍具有自觉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自豪感和自信心。
教师目标。熟悉党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普通话水平达标,汉字应用规范、书写优美,具有一定的朗诵水平和书法鉴赏能力,熟练掌握相关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学生目标。普通话水平达标,口语表达清晰达意,交流顺畅;掌握相应学段应知应会的汉字和汉语拼音,具有与学段相适应的书面写作能力、朗读水平和书写能力。
三、工作措施
区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机制建设,坚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相互促进,完善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学校办学水平考核。
(一)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机制建设。各校(含幼儿园)要深入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语言文字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在学校内涵建设和育人目标中明确语言文字工作要求,定位准确,目标明晰,措施到位。建立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和评价体系,相关要求贯穿于学校常规工作和主要环节,常抓不懈,确保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坚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相互促进。各校(含幼儿园)要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日常管理,列入科研项目的总体计划,把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列入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作为教育教学的基本内容,将学生语文素养的培养融入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活动及校园文化建设中。通过高标准的语言文字工作要求,促进学校管理水平的提升;通过加强语言文字能力培训,促进整体师资水平的提升;通过增强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提升。
(三)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各校(含幼儿园)根据《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的要求,结合原有工作基础和学校实际情况,制订适合学校的建设标准和评分细化方案,并明确一名校级领导,负责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幼儿园应更加注重校园语言文字环境规范建设、教师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及应用能力的培养和建设,结合幼儿的学习特点,积极发展幼儿的倾听、理解和表达能力。
四、工作程序
2018年年内所有学校完成达标建设和验收。各校在达标验收的基础上,积极创建市级、省级和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一)学校自查。2018年10月30日前,全区所有中小学校、注册幼儿园要对照相应的《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附件2、3)和《武进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申报表》(附件1)完成自查。
1.2017年以前已经认定为区级以上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或示范校的学校(见附件5)直接认定达标,只需要填写和上报《学校普通话情况数据报表》(附件4)。
2.2017年以前未被认定为区级以上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或示范校的学校(幼儿园)和近年来新建的学校,需要填写相应的《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附件2、3,做好自评)和《武进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申报表》(附件1)和工作总结。
以上材料只需电子稿(每个文件加上学校全称重新命名后打包),并在10月31日前报教育局职社科,电子邮箱:397823743@qq.com,联系电话86307076,联系人:金建斌。
(二)抽查与达标验收。2018年11—12月,区教育局在学校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中小学校、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进行抽查和达标验收,并对验收结果发文。
语言文字达标建设,采取学校自评申报、网络评审和现场抽查相结合、公布结果等的验收程序。抽查方式包括:查验证书、随机访谈、随机察看。“查验证书”指查验教师普通话等级证书;“随机访谈”主要是随机采录师生普通话语音数据,了解其普通话使用水平;“随机察看”主要指随机察看师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普通话使用情况、校园用字规范化情况。
附件1:武进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申报表
附件2: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
附件3: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
附件4:学校普通话情况数据报表
附件5:武进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和达标校名单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8年9月27日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党政办公室 2018年9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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