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幼儿园、各幼儿园责任督学::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7号)、省督委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苏教督委办函〔2018〕4号)和常教督委办〔2018〕20号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武进区开展2018年度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作如下要求:
一、督导范围
全区各类幼儿园。
二、督导内容
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具体见附件3《常州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
三、督导方式
各幼儿园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做好自查工作。在自查基础上,登录教育督导评估应用系统(详见附件),对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于9月16日前完成资料上传和自评工作,各幼儿园责任督学通过实地调研、督导和网上材料审查等方式及时了解工作进展和幼儿园办园情况。及时掌握发现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推动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
四、有关要求
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把督评作为推动改进工作的重要契机,抓好落实,相关文件、数据、资料要认真审核,准备齐全。
联系电话: 86312575、67897051。
附件:
1.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7号)
2.关于做好2018年度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苏教督委办函〔2018〕4号)
3.常州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11日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党政办公室 2018年9月11日印发
下载附件:武教督委办〔2018〕12号.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