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学校:
根据市、区关于推进春夏火灾防控四项整治攻坚行动的部署和要求,就进一步推进全区教育系统火灾防控四项整治攻坚行动作如下工作部署和要求,请各校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一、着力推进重点整治工作
(一)瓶装液化气火灾隐患整治攻坚。根据《常州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充分认识到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燃事故的严重危害性,认真制定本校具体实施方案和防范措施,切实抓好检查整治工作。一是全面认真开展学校瓶装液化石油气情况排查,填写《餐饮场所安全用气检查表》(见附件1)。二是按照《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对食堂及校内其他用气场所对标进行检查。三是学校与供气单位要签订供用气合同,协同开展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停业并做好善后工作。四是各校要结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从业人员、使用者和师生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区安委会办公室《武进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迅速在全区学校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1.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大力规范充电管理,重点推动建设一批智能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点,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进一步规范电动车的使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充电的措施规定,有效预防和坚决杜绝校园电动车火灾事故。
2.整治重点
一是电动车源头管控方面。禁止以下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进入校园:电动自行车无合格证和具体的生产厂名、厂址,有无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车的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系假冒伪劣;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险装置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二是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方面。重点整治以下违规行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员经常活动的空间内停放或充电,占用汽车停车库与汽车混合停放,与相邻建筑物未保持安全距离。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3.工作措施
一是对入校电动自行车进行身份注册认证,禁止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进入校园。全面排查进入校园内的电动车,检查有无合格证和具体的生产厂名、厂址,有无伪造、冒用认证证书;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是否假冒伪劣;有无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有无私自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险装置等关键性组件,有无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要对进入校园的电动车逐一进行编号注册登记,要详细注明充电器、蓄电池的信息。使用者如更换电动车或充电器、蓄电池等配件要及时向学校进行报告并登记。凡没有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的电动车禁止进入校园,凡不合格的电动车和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严禁进入校园,凡不合格的电动车和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严禁在校园内充电。
二是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积极劝导教职员工不要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不“飞线”充电。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规范停放、充电,要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见附件3),同步建设具备过载保护、功率监测、充满自停、故障报警等功能的电动自行车智能集中充电系统,电动车使用量多的学校要列出计划逐步增设;并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三是依法严格整治。各校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督促入校充电的电动自行车使用者签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承诺书,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做到不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宣传警示教育,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如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各校要建立严格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严防整治过后出现反弹。
四是强化宣传教育。充分运用校园各类媒体,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引导师生员工购买、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等配件。广泛张贴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和省消委会《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须知》,通过制作动画、挂图、横幅、标语等方式宣传通告内容,大力普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加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通过微信、微博、短信等平台向广大师生员工及家长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教育。同时,积极发动师生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4.治理时间和步骤
治理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是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7月)。各校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将治理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各类人员。发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告,发动师生员工广泛参与专项治理工作。
二是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8月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使用者自查和学校检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情况,并积极进行整改,推进电动车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攻坚。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群租房(出租资产)整治攻坚行动
近年来,由于“群租房”内居住人员较多,随意隔断装修、电线私拉乱接、液化石油气使用不规范、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安全疏散通道堵塞等消防安全隐患普遍存在,相对基础安全条件和管理情况差,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按照上级有关部署和要求,就群租房(出租资产)整治攻坚行动提如下要求,请各校认真抓好落实。
1.整治范围:凡是学校资产出租,包括学校资产出租给单人、多人居住的房屋;学校资产改变用途用于工业、商业以及存在“三合一”等现象的出租房。
2.责任分工:由出租资产的学校负责。
3.整治内容:此次“群租房”等人员集中居住场所整治攻坚行动,各校在全面排查治理的基础上,重点整治以下八个方面:
一是严查居住人数较多的群租房及地下群租房;
二是严查危房出租和擅自改变建筑用途出租行为;
三是严查出租人和承租人改变原有结构或布局,把房间分隔、搭建后出租的现象;
四是严查大量使用易燃材料,私拉乱接、乱堆乱放、乱用火(电、气)的出租房;
五是严查随意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乱改造、乱加层、乱装修、乱挖承重墙等有建筑安全隐患的出租房;
六是严查由工业、商业用房改变用途用于群租以及存在“三合一”现象等安全隐患的出租房;
七是严查为无证无照废旧物品收购站、液化石油气装点、流动摊贩 、夜宵摊位等提供场所的出租房;
八是严查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条件差、安全管理混乱的“群租房”(出租资产)。
4.方法步骤:一是全面排查、自查自纠。各校要立即启动“群租房”等人员集中居住场所整治攻坚行动,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到每一处现场,对本校出租资产的“群租房”等人员集中居住场所进行细致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确定重点监管区域及对象。同时要协同督促“群租房”等人员集中居住场所开展自查自纠(见附件4),并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落实物防技防手段,对存在的一般性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二是重点整治,建立长效。各校要在排查摸底、自查自纠工作基础上,协调当地各有关部门力量,根据整治的重点内容,对于排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采取措施,督促落实整改,确保隐患和问题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承租人或单位,要取消其承租资格。各校对有较严重风险隐患的资产,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停止租赁业务;同时落实好防范措施,对危房要坚决进行封闭,并及时进行上报。各校在取得初步成效后,要巩固整治成果,探索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落实出租、承租双方责任人,瞄准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动态管理。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高度重视春夏火灾防控四项整治攻坚行动,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成立由副局长李昇学任组长,党政办、发规科、基教科、学前科、职社科(安全综治科)、督导室等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局安全综治科负责整治攻坚行动的工作协调、指导、督查等工作。各校要充分认识到当前瓶装液化气、电动自行车、群租房(出租资产)易发事故的严峻形势,以强烈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牢固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聚集重点、精准施策四项原则,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责成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采取扎实有效措施,依法依职做好瓶装液化气、电动车、群租房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严密防范有关安全事故发生。
(二)抓好工作落实。区教育局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要求,依法依规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狠抓整治攻坚行动各项工作落实。各校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和区教育局的指导下,切实完成各项任务。一把手校长要亲自过问,定期听取汇报,协调解决瓶装液化气、电动自行车、群租房等方面重大安全问题;其他分管校长要认真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工作,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学校扎口部门要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推进、检查整改等工作。
(三)严格督导检查。各校要完善工作责任制,排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逐项分解任务,确保瓶装液化气、电动自行车、群租房整治攻坚行动任务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区教育局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法,分重点、分阶段开展督导检查,及时督改问题,堵塞工作漏洞,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领导;对期间发生火灾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
请各校于7月27日前将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及当月开展情况以电子稿形式报区教育局安全综治科(附报附件2、5),并在以后每月25日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12月15日前报工作总结。上报的有关情况数据要真实、客观,严禁弄虚作假。
附件1:餐饮场所安全用气检查表
附件2: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相关数据统计表
附件3: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
附件4:群租房安全检查表
附件5:“群租房” 等人员集中居住场所整治攻坚行动情况统计表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8年7月13日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党政办公室 2018年7月13日印发
下载附件:武教安〔2018〕5号.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