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政府办《关于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的通知》(武政办发〔2017〕117号)和市政府《关于深化学前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2017-2020年)(常政发〔2017〕127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武进区住宅开发项目教育设施配套建设和接收标准(幼儿园),现明确如下:
一、设计依据
1.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
2.幼儿园相关室场、教育设施等配置参照《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及评估细则》
3.《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5.《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及常州市实施细则
6.江苏省《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质量控制标准》——T32/STJX001-2017
7.上海市《学校运动场地塑胶面层有害物质限量》T/310101002-C003-2016
8.《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公治【2015】168号
9.人防设施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最新《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10.幼儿园建设的其他相关国家及地方规范化标准
二、配套建设和接收标准细则(幼儿园)
三、其他事宜
1.若设计依据同时满足不同标准时,取更高标准。
2.若省、国家标准有所调整,区教育局也将适时调整,届时以区教育局调整标准为准。
3.此细则仅适用由开发商建设、无偿交给政府的幼儿园,解释权、调整权为区教育局。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8年6月19日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党政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