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精神和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切实解决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决定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治理对象
1.全区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
2.与校外培训机构有利益关联的学校和教师。
二、治理内容和办法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机构,由区教育局牵头,公安、消防等部门核定后,立即停办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机构,由行政审批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初步确认场地条件已经达到或经整改可以达到设置标准的,由行政审批部门指导限期办理许可证,并依法登记;不具备办证条件的,由教育部门责令停止招生,并由教育部门牵头依法取缔,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配合。
3.对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由行政审批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初步确认场地条件已经达到或经整改可以达到设置标准的,由行政审批部门指导限期办理许可证,并依法登记;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由教育部门责令其停止招生和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教育部门的提请依法规范其经营范围,公安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配合。
4.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英语等)必须基于相关学段课程标准组织教学,坚决杜绝“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对出现不良行为的机构,由区教育局负责查实处理,并纳入《黑名单》。
5.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由教育部门负责查实处理。
6.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招生入学挂钩或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的学校,以及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的教师,由教育部门负责查实处理。
三、工作机制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政府统筹协调,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开发区、街道)等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充分发挥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积极指导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治理步骤
1.统一部署治理阶段。5月底前,制订武进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实施工作方案。召开全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治理工作联席会议,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部署治理工作。由成员单位组成若干联合治理工作组。
2.全面排查摸底阶段。6月底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组织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完成证照齐全校外培训机构的学科类培训的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二是对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进行摸排。联合治理工作组、镇(开发区、街道)紧密配合,对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进行精准摸排,登记汇总,并交区教育局。三是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为专项治理提供重要参考。四是排查中小学校和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的利益联系。
3.开展集中整治阶段。7月—12月,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治理任务和治理办法,集中进行整治,分类整改,及时公布治理工作进展。要按照“审批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的思路,集中、快速、严肃处置,并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白名单》)和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黑名单》)。
7月:以镇(开发区、街道)为单位,联合治理工作组对各辖区内的问题校外培训机构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8—9月:各联合治理工作组对辖区内的培训机构落实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消极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机构坚决依法取缔。
10—11月:对治理工作回头看,对整改达标单位督促其依法依规办学;对死灰复燃的黑机构坚决取缔,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
12月:基本完成集中整治任务,并做好工作总结,巩固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公布武进区校外培训机构的《白名单》和《黑名单》。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事关全我区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相关部门及各镇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严格执行既定方案,落实扎实有力的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2.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按照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集中精力,各司其职,既分头把关,又齐抓共管。在专项治理过程中,要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到位、措施到位、结果认定到位,确保取得实际效果,并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指导各校外培训机构规范从业行为,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3.规范程序,依法行政。在治理行动中,要严格执法程序,遵守工作制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要在职责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违规和存在非法办学行为的校外教育机构进行严肃查处。
4.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进一步拓宽宣传领域,创设宣传载体,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监管和治理,形成强大的专项治理态势。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一项政治任务,各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开发区要领会精神,按本通知要求,统筹部署,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疏堵结合,不断完善治理措施,真正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
常 州 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8年5月23日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党政办公室 2018年5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