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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行政审批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苏交政研[2018]13号)文件要求,从2018年11月30日起第一批“证照分离”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四种方式实施改革。
港口经营许可中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取消审批,改为备案,申请对象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不在进行审批。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的,可当场审批。监督部门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和承诺条件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港口经营许可中港口拖轮服务、港口旅客运输服务、港口货物装卸仓储和港内驳运服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证核发、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科学设计流程,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准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