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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行政审批局“三项举措”助推校外培训机构 集中整治工作
发布日期: 2018-11-06    来源: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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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省纪委《关于在全省开展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通知及市、区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工作精神,区行政审批局认真履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积极创造便利条件做好审批服务工作。截止11月6日,累计办理民办学校许可证设立、变更16件,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接待线上线下群众咨询1000余人次。

一是畅通咨询办件渠道。在当地政府网站、报纸微信、区教育局、审批局工作QQ群等载体上进行广泛宣传,并详细公布许可证办件电话、地址。借助前期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排摸工作,印发宣传手册,由检查组工作人员逐一上门书面告知,方便校外培训机构获悉许可证办件电话、地址。

二是细化许可办证标准。按照区行政审批“一窗通办”改革的实施方案要求,对许可事项受理标准开展进一步梳理,对受理事项涉及的要点逐一列明,突出细致和实用,方便申请人提供申报材料。对照近期刚公布的《常州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指导标准(试行)》,调整简化事项受理材料清单,指导申请人学习设置标准要求,便于群众许可事项申报。

三是增设办件专窗服务。针对近期校外培训机构咨询办件急剧增多的实际,在原有一窗受理的前提下,专门增派一人开设咨询办件专窗,为办事群众提供便利服务。按照省、市、区各级政府对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要求,每周定期抽时间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学习,加大工作人员对校外培训机构事项办理的熟悉程度,全面提高办件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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