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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10月29日,区住建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个人养老保险清算工作圆满完成。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建立职业年金的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均纳入此次清算范围。为此,区住建局及时组织下属事业单位人事干部对2018年新标准养老保险个人扣费额,以及2014年10月至2018年10月个人清算养老保险补扣额进行清算调整。
此次工作主要分两步操作。第一步:认真梳理和重新计算2014年10月起个人应扣和预扣保险额,特别是有人员进出单位的做好分段清算工作;第二步:更新“养老保险缴费额”项目,将2018年11月养老保险个人扣费标准替代原个人扣费标准;第三步:在“养老保险补扣款”项目中,将2014年10月至2018年10月个人清算实际差额补扣款录入该项目中。
经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事干部积极梳理、认真核对,目前,区住建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个人养老保险清算工作已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