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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制度,促进水资源合理使用,近期,区水利局对全区自备水源取水户2018年前三季度的实际取水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发现有3家取水单位前三季度已超取水许可证核定年取水量的75%。10月25日,区水利局向相关取水单位发送《取水单位取水情况告知书》。
针对企业取水现状,区水利局及时告知企业如超过取水许可证核定年取水量,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水资源费累进加价收费并执行相关处罚,并进一步督促取水单位加强内部用水管理,对取用水情况进行详细分析,查找原因,制定节约用水措施和方案。通过采取节水技改、循环利用、中水回用等措施,不断提高用水效率。
对确因生产需要而超许可取水的,告知取水户可在严格执行水资源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控制“三条红线”的前提下,按照审批程序,向审批机关申请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