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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预算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区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和区财政局《加强镇(开发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武财农〔2018〕47号)文件精神,区财政局10月10日下发了《关于编制2019年镇级财政预算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2019年镇级财政预算的基本原则、编制内容、编制要求等都做了明确规定。
与以往编制镇级财政预算不同,2019年镇级财政预算的编制内容将由往年只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扩大到编制四本预算,分别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持地方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本次指导意见的下发,有利于深化镇级财政预算管理改革,进一步加强镇、开发区财政预算管理,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为进一步防范财政风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奠定基础。